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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债市健康发展夯实基础 致力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查看下一页

2012年04月12日 10:57 来源:金融时报 参与互动(0)

  信息披露制度是债券市场的基础性制度,对债券而言信息直接决定了其价格和需求,从某种意义上讲债券市场就是一个信息高度集约化的市场,信息披露的质量和水平对债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来自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消息显示,截至2011年底,处于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的发行企业和信用增进机构总数达923家,同比增长60%,其中中小发行企业达159家,更是较2010年大幅增长近90%。发行企业与信用增进机构应披露定期财务信息2315家/次,合规披露占比为98%,绝大多数企业信息披露质量持续提升;非定期信息披露达539件,较2010年增长106%,其中重大事项涉及资产重组、高管变动、上市及增发、股东变更等20类,主动披露比例达92%。

  众所周知,近年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大力发展债券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的政策措施,在相关主管部门的推动下,我国债券直接融资比重大幅提升,银行间债务融资工具市场持续扩容,信息披露主体类型日益丰富、数量不断增加,投资者对信息披露工作的要求不断提高。

  来自工行金融市场部的专家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实施注册制,与审批制或核准制不同,在市场化的管理手段的注册制框架下,信息披露制度是债务融资工具市场的基础性制度安排,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信息是注册制的核心,是投资者及时了解企业经营现状、作出投资判断的重要渠道,是防范市场风险的基本制度安排,是银行间债券市场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相关负责人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2011年,协会紧密围绕“健全制度、规范运作、防范风险、促进发展”的职责定位,进一步加强市场自律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平稳运行。在推动市场稳健发展的同时,协会牢牢把握防范风险的基本要求和关键环节,一方面继续加强制度创新,推动完善自律管理机制建设,修订信息披露基础性制度,提高日常信息披露督导的频度、效率和力度,另一方面持续提高后续管理工作水平,着力加强对重大信息披露违规事件的督察纠正力度,处理了一批对市场具有负面影响的典型事件。很显然,上述工作的大力开展对于保护债券市场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债券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和积极意义。

  首先,在制度建设健全完善方面,协会组织市场成员对《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进行了修订和完善,重点细化重大事项披露要求、规范已披露信息变更操作流程。并组织研究构建严谨规范的违规违约事件调查、取证、处罚、复议和执行的自律处分架构,以提升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的信息披露质量,加大对违规问题的督察纠正力度。

【编辑:曹文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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