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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明确规定 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吸收公众存款

2012年05月25日 07:20 来源:人民日报 参与互动(0)

  日前出台的《江西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小额贷款公司是主要为农业、农村、农民和小微企业发展提供小额贷款服务的新型金融组织,严禁吸收公众存款。

  该《办法》对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活动进行了严格限制:严禁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严禁组织或参与任何集资活动、禁止进行账外经营、禁止经营担保业务等。(记者魏本貌)

【编辑:孟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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