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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险取消

2012年12月25日 15:43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本报讯(记者轩燕龙)昨天,铁道部发布了强制保险取消后的票价调整机制,根据国务院第628号令《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明年1月1日废止。从当天起,火车票价相应下调,执行取消强制保险后的新票价。

  《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第六条规定“铁路之保险费,包括于票价之内,一律按基本票价百分之二收费”。也就是,强制保险费不区分列车等级和席别,每张火车票中均包含,都按基本票价的2%计算,而不是全部票价的2%。基本票价是指普通旅客慢车(即绿皮车)的硬座票价。

  该《条例》废止、取消强制保险的同时,铁路部门将采取适当缩小票价计费单位、降价幅度等于或大于强制保险费的处理方式。具体为:将旅客票价最小计费单位由1元调整为0.5元,强制保险费不足0.5元的,票价相应降低0.5元;超过0.5元、不足1元的,票价相应降低1元。除实行公交化票价的线路外,每张火车票的票价都会有所降低,最少扣减额0.5元。按照新规计算,如京沪高铁、京广高铁等长距离线路车次的最大降幅,也仅在2元左右。

  为适应票价调整,2013年1月1日以后的车票于2012年12月25日起发售,同时预售期恢复为12天。废除强制保险后,旅客在铁路运输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时,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属于铁路运输企业责任的,铁路运输企业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赔偿。

【编辑:曹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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