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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农贷款新政迈出实操第一步

2013年07月19日 17:26 来源:北京商报 参与互动(0)

  “资源”变“资本”在过去完全不可想象,集体林权贷款新政出台让涉农抵押贷款业务新政迈出实操第一步。分析人士预计,未来包括宅基地在内的各项权益作为贷款抵押标的的限制可能会进一步放开。

  昨日,银监会与国家林业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林权抵押贷款的实施意见》(银监发〔2013〕32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林农和林业生产经营者可以用承包经营的商品林做抵押,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续配套政策的一个突破。《意见》着重提出对于贷款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林权抵押贷款项目,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参照当地市场价格自行评估,不得向借款人收取评估费,以降低林农和林业经营者的融资成本。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杜晓山解释道,减免评估费也是鼓励农户大力发展农村经济,盘活手中的资源。此前政府只是允许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林权抵押贷款,但没有出台过任何细则。由于商品林评估难、贷款风险大等问题,商业银行的积极性不高,在评估、发放贷款过程中也遇到了种种困难。

  “如果监管层想鼓励银行做一件事,没有细则万万不可,有了统一的细则,贷前、贷中、贷后管理问题都有规定可查,商业银行执行起来也比较容易。”杜晓山补充道。

  据了解,林权抵押贷款并非新生事物,大概在2004年初,福建省永安市首次试点发放林权证抵押贷款100万元,开了林权证抵押贷款的先河。然而由于银行对其抵押物和担保人的要求过高,特别是林权评估困难,所以,作为农民手中的宝贵资源林木甚至土地、农房,又不能用做抵押融资,导致这些资产长时间“沉睡”。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林权抵押贷款。银监会和国家林业局联合发文也被业界认为是对“国十条”的进一步落实。另有业内人士表示,涉农贷款发放困难重重,银监会正在试点“三权”抵押贷款,林权抵押贷款细则出台后,对于土地、农房等权利的抵押贷款业务也有借鉴意义。

  对于林权抵押贷款问题,尽管试点推广较早,金融机构不甚积极,但银监会相关办法的出炉正试图改变这一尴尬的局面,这也可能只是银监会在解决涉及农业贷款难方面所做出的一项努力而已,这可能仅仅只是一个开始而已,未来,围绕着承包和宅基地使用权在内的涉农贷款抵押新政将逐步放开。

  值得一提的是,早在此前,银监会关于宅基地、承包权在内的一系列权益作为贷款抵押的权益即已放松,为涉农贷款难问题清除了障碍,此次林权抵押贷款只是涉农贷款放开的第一步,未来,包括农村宅基地在内的一系列贷款抵押政策都可能因而陆续放开。记者 闫瑾

【编辑:陈鸿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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