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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儿媳借款可以不还? 律师:家庭内债权受保护

2013年07月29日 10:27 来源:滨海时报 参与互动(0)

  几个月前,苏妈妈的大儿子大海前看中了一辆私家车,但钱却差了7万元,于是他就找母亲借钱。苏妈妈和老伴月收入6000多元,但是她把钱都存了定期,舍不得丢了利息。不过苏妈妈非常疼爱大海,于是她找到小海夫妻并以自己的名义向小海两口子借款。

  小海是苏妈妈的小儿子,他和妻子每月要还3000多元的房贷,还要供孩子上学,经济也不富裕。可是小海很孝顺,母亲张口借了钱,他不好意思不给。小海的妻子李某知道婆婆借钱是为了给大儿子买车,心里挺不高兴,但钱又不能不借,因此她主动找到婆婆要婆婆给自己写下借据。苏妈妈二话没说给媳妇写下了借据。但是半年多过去了,苏妈妈再也没提还款的事情,于是李某找到婆婆要求还钱,但苏妈妈却不承认自己借钱的事情,并表示自己花儿子的钱很合理。李某称借给婆婆的7万元是自己从娘家凑出来的,当初为了给婆婆应急,没想到婆婆翻脸不认账,让她很伤心。

  ◎ 律师说法:

  天允律师事务所的贾长亮律师说:这样的借款属于家庭内部债权,受到法律的保护。婆婆向儿媳借钱应急并写下借据,但事后不认账的行为是说不通的。婆婆有一定的偿还能力,并且不是因为没有钱才找儿媳借钱,而是因为钱存了定期一时取不出来。既然有能力偿还,婆婆就应该承担债务。儿子孝顺母亲给母亲生活费是另外一件事,不能和债务混在一起,借款并非赠与,苏妈妈拒绝还款的辩解不成立,她应该还钱给儿媳妇。时报记者 张玮

【编辑:黄政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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