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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凤岐:“一行三会”应变为“一行一会”

2013年08月27日 08:51 来源:经济参考报 参与互动(0)

  日前,国务院同意建立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这一重要举措只是中国金融监管体系改革的第一步。

  从长远看,中国应当走金融统一监管或综合监管之路,变分业监管为统一监管。当然,从分业监管向统一监管转变并不是一蹴而就的事,要根据金融发展的实际情况逐步转变。对此,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第一,当前,在总的金融监管体制不变的情况下,应进一步明确各监管机构的职责,加强信息交流,强化监管协调,各监管机构充分合作与协作。完善和强化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监管联席会议制度”。

  其实早在2004年,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就建立了“监管联席会议制度”,遇到重大综合监管问题,及时协商并作出统一决策。但这个机制是以三家监管机构签署“备忘录”的形式达成的,形同虚设,并未真正发挥协调作用。这次建立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与以前的“备忘录”有所不同,一是该制度由国务院正式批准,提高了联席会议的权威性,二是明确由人民银行牵头,各金融监管部门的一把手为联席会议成员,强调了人民银行在金融综合监管中的作用。名单显示,召集人为央行行长周小川,成员包括银监会主席尚福林、证监会主席肖钢、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外汇局局长易纲,增加了联席会议的可操作性。

  第二,尽管联席会议能够增强各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对重大综合监管事项协商解决,但联席会议制度毕竟是非常设机构,而且其成员都是各监管部门的一把手,他们同是部级单位,平起平坐,会增加协调难度。为了有效协调各监管部门的关系,建议在联席会议基础上,建立常设的金融监管协调机构,这个机构在国务院层次建立,主席可由主管金融的国务院副总理或国务委员兼任,其成员为各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此机构可称为中国金融监管协调委员会,不参与日常监管工作,只是定期或不定期就金融监管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协调各监管部门的关系和跨部门监管事宜。

  第三,建议条件成熟时,在中国金融监管协调委员会的基础上,建立具有政府管理职能的中国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金监会”),进行综合金融管理,负责统一制定我国金融业的发展规划,通盘考虑和制订金融法律、法规,协调监管政策和监管标准,监测和评估金融部门的整体风险,集中收集监管信息,统一调动监管资源。通过统一的监管机构,对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及其他金融部门和金融市场进行监管,以维护金融业和金融市场稳定发展。金监会对中国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进行统一监管。现在的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变成金监会下属分业监管部门,分别对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进行监管。金监会制订金融监管政策和法规,协调各监管机构之间的关系。

  为了更好地发挥金监会的监管功能,建议在金监会成立后,下设三个委员会,一是金融审慎监管委员会,将原来“一行三会”的宏观与微观审慎性监管职责转到该委员会,该委员会更多地负责起宏观审慎性监管职能。二是成立投资者保护委员会,负责业务运作与投资者保护,该委员会对金融衍生产品进行审查,对投资者进行提示和告知,协助投资者发起的仲裁和诉讼。三是成立金融稳定委员会,负责金融体系的整体稳定性,同时制订金融监管的法规和政策。

  中央银行仍然担任部分金融监管职能。即中央银行除了制订和执行货币政策外,还负责监管货币市场和外汇市场。形成金监会与中央银行共同进行金融监管的“一行一会”监管体系。曹凤岐

【编辑:程春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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