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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拾获ATM机遗留银行卡 贪心取钱被抓

2013年09月04日 15:30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ATM机里有张别人的银行卡,而且可以立即取出卡里的钱,遇上这样的“美”事,你会动心“取”钱吗?近日,海珠一对夫妻就是因为贪图这样的意外之财而被捕。检察官介绍,这种行为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数额较大构成犯罪的,将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某日,廖某某夫妻二人去银行存钱,在ATM机上意外地发现一张未取出的银行卡,一时贪心,取走卡内7000元。海珠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依法批捕犯罪嫌疑人廖某某。

  据廖某某交代,他今年23岁,有一个刚满一周岁的儿子,原本美满幸福的家庭就毁于自己一时的贪念。事发当天,吃完晚饭后,他和妻子陶某某一起去离家不远的银行存钱,发现ATM机的插卡口里竟然有一张银行卡,“开始我怀疑是别人故意将银行卡留下做诱饵骗钱的,但是环顾四周,没看见自助银行里有其他人,于是就想试一下这张银行卡内是否真的有钱,便在柜员机上输入取款金额1000元,柜员机果然吐出1000元。”

  廖某某和妻子喜出望外,又先后两次按了取款3000元,前后三次加起来一共取的7000元。他既兴奋又紧张,不敢再取钱,把钱交给妻子,夫妻二人匆匆离开现场,并在回家的路上顺手把那张“捡来的”银行卡扔在附近的河涌边。

  那张银行卡的卡主龙先生收到手机取款短信通知时,才想起刚才存完钱时接了一个电话,一时匆忙,将银行卡遗留在ATM机内,于是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两个月后,廖某某和妻子去同一家银行办理业务时,被民警当场抓获,妻子陶某某因为要照顾年幼的儿子,被取保候审。

  检察官提醒,公众对信用卡诈骗罪的认识可能存在误区,认为用捡来的银行卡在ATM机上取钱或者用别人遗忘在ATM机里的银行卡取钱,最多只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与犯罪沾不上边。根据刑法规定,除盗窃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之外,其他如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的信用卡以及使用自己的信用卡恶意透支的行为,均有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市民捡到他人银行卡,应及时交给银行或警方处理,切莫因为贪图不义之财而犯法。 记者 凌越、通讯员 海检宣  

【编辑:黄政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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