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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金融服务纳入对银行考核

2013年09月06日 09:26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记者昨天从银监会获悉,银监会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首次将小微企业贷款覆盖率、综合金融服务覆盖率和申贷获得率3项指标纳入监测指标体系,并按月进行监测、考核和通报。

  《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商业可持续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单列年度小微企业信贷计划,充分发挥信贷资产流转、证券化对小微企业融资的支持作用,将盘活的资金主要用于小微企业贷款,力争实现“两个不低于”目标,即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相关部门要对小微企业贷款增长情况按月监测、按季考核。《指导意见》首次将小微企业贷款覆盖率、小微企业综合金融服务覆盖率和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3项指标纳入监测指标体系。

  《指导意见》提出适度提高对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对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高出全辖各项贷款不良率2个百分点以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该项指标不影响当年的监管评级。

  截至2013年7月末,全国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6.5万亿元,占全部贷款余额的22.5%,较年初增加1.6万亿元,比去年同期多增3533.3亿元,比各项贷款增速高6.3个百分点。

  ■解读

  细化要求才能落实政策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学教授赵锡军表示,《指导意见》进一步细化了要求,包括定期考核、按月通报等,旨在通过更具体明确的要求,确保政策落到实处。以前银行为了完成“两个不低于”的目标,经常出现年中、年末“冲”时点的做法,并未真正起到支持小微企业的作用。

  银监会银行二部负责人杨丽平表示,银行应该坚持薄利多销、积少成多的原则帮助小微企业,不断提高贷款的获得率和金融服务的覆盖率。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认为,提高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的做法是有必要的,这意味着小微企业会获得更多贷款。(记者 高晨)

【编辑:黄政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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