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吴晓灵:民营银行的历史机遇

2013年09月25日 16:54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 参与互动(0)

  长期以来,民营资本在进入金融领域时,感受到一种“不信任感”,产生了“玻璃门效应”,这当然不公平,民营资本在市场经济当中应该获得平等的地位。但是,这种不平等的地位,既有体制的原因,也有历史的原因 

  文/吴晓灵

  现在社会上很关心民营银行的问题。长期以来,民营资本在进入金融领域时,感受到一种“不信任感”,产生了“玻璃门效应”,这当然不公平,民营资本在市场经济当中应该获得平等的地位。但是,这种不平等的地位,既有体制的原因,也有历史的原因。

  体制的原因,就是政府过多地承担了金融机构经营失败的风险。历史的原因,就是民营资本以比较散、比较小的方法进入到金融机构之后,并没有发挥好民营资本在治理结构中良好的表率作用。

  比如说城市信用社,从上世纪80年代发起城市信用社的时候没有任何身份的限制,街道企业,私人企业,都可以发起成立城市信用社。但是后来城市信用社出了很多的风险和坏账,怎么来处置这些问题,当时有两种办法。一个让信用社破产,风险自担。但是,上世纪90年代初,市场经济的理念还没有建立起来,老百姓在公有制生活了几十年,没有自担风险的准备,一旦有一个城市信用社破产之后,会引起连锁反应,会引起所有城市信用社的挤兑,这是当时政府最担心的问题。政府采用了将城信社组建为城商行的方式来控制风险。

  另一个案例是合作基金会。合作基金会是农村为了化解社队债务产生的一种新型组织形式,后来用以弥补农村信用社服务不够、贷款不方便的短板。

  但是上世纪90年代到处都在搞建设,到处都缺钱。从农信社借贷不容易,到合作基金会借钱就容易。最终,合作基金会变成了实际上的银行。但是当时既没有给银行的牌照,也没有按银行准则认真地管理,导致风险频现,有的地方甚至发生了挤兑。

  第三个案例,是德隆系对金融机构的投资。上世纪90年代组建城市商业银行和改制信托投资公司的时候,监管当局向民资敞开了大门。德隆系因此得以入主了13家金融机构,包括城商行、信托、租赁和证券公司。德隆参加投资的这13家金融机构总的资本金约为92亿元,德隆系投入约45亿元,占到了股本的62%。

  但是,德隆系并没有在建立良好的金融机构治理架构中发挥作用,而是把它所参股、控股的金融机构当做了本集团融资平台,把资金调去打庄股,然后拿高价的股金融资,支持自己实业的扩张。到了2004年,伴随着股价的下跌,新疆屯河、合金股份、湘火炬等“不倒的庄股”也倒了下去。德隆系资金链的断裂,不仅拖累了他所控制的实体经济,也拖累了他参股的金融机构。

  从上世纪90年代初,到现在为止,除了2004年处置德隆系风险时,对个人债权进行了打折处理。在此之前,国家基本上对个人债权百分之百兑付,政府承担了几乎全部的金融风险,因而对控制权就格外地关注。

  民营资本获得进入金融领域的机会之后,成功的案例是民生银行。如今,民生银行已经成为民资入主金融机构的标杆。但是,民生银行的支持者是工商联,组建民生银行的经营管理者基本上由工商联推荐产生。人民银行的副行长、大区分行的行长等专业人才“转会”到了民生银行。

  目前,应该说民营资本进入银行的大门仍然是敞开的,渠道有五种:

  一、通过增资扩股。二、可以参与发起村镇银行。主发起行的比例已经从20%降到了15%。到现在为止村镇银行的主发起行还是金融机构,但是非金融机构的比例已经可以高达85%。三、参与改制、重组。比如从农信社到农商行,城信社到城商行以及城商行上市之时,都有很多机会。四、参与风险处置与重组。五、目前民营资本参股金融机构主要集中于农村信用社等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自然人都可以参与,过去的入股比例是千分之五,现在已经允许到了2%,这已是较大的入股比例。

  2012年底,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民间资本达到42%,城市商业银行的民间资本股份占到了54%。有些城商行民营资本基本上是百分之百,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民资占比则超过了90%。但在中大型银行的控制权方面,如前述原因,国家仍然处于主导地位。

  目前,民营银行再一次来到了历史机遇的关口。第一次是上世纪80年代放开城市信用社的组建,第二次是上世纪90年代末的金融机构改制重组,在有问题的有风险的金融机构进行重整之时,民营资本获得了一次进入的机会。这次是第三次,决策层也非常明确地提出来要平等地对待民营资本,允许民营资本主动发起民营银行,我们应该用什么样的心态、什么样的方法来迎接第三次机遇呢? 

  (作者系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中国人民银行原副行长,文章经本人审定)

【编辑:陈鸿燕】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