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两岸保险监管合作进一步加深

2013年10月21日 10:39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参与互动(0)

  两岸首次保险监管合作会议日前在台北举行,由大陆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项俊波与台湾金融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曾铭宗共同主持。根据共识,双方机构主要负责人未来将举行定期会议,原则上每年一次,由双方轮流在两岸主办。

  今年以来,两岸金融监管领域的互动引人注目。先是1月底,大陆证券及期货监管机构负责人来台,与台湾金融监管机构负责人共同主持首次两岸证券及期货监管合作会议。其后在4月初,大陆银行业监管机构负责人来台,与台湾金融监管机构负责人共同出席第三次两岸银行业监管磋商会议。

  在日前举行的两岸首次保险监管合作会议上,项俊波与曾铭宗就在《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和《海峡两岸保险业监督管理合作谅解备忘录》框架下,进一步加强两岸保险监管合作、促进保险机构互设及业务经营、深化保险事务交流等进行了讨论。

  在加强两岸保险监管合作方面,两岸保险监管机构于2009年11月签署了《海峡两岸保险业监督管理合作谅解备忘录》,正式确立双方合作机制。其后,双方保持顺畅沟通,进行了有益交流。此次会议上,双方就进一步加强监管合作达成的共识包括:明确了日常联系人员、联系事项、联系方式等;双方机构主要负责人将举行定期会议,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由双方轮流在两岸主办,业务技术层面互访视实际需要不定期举行;双方原则同意在有关规定许可范围内,经协商同意,采取适当方式进行现场检查。

  在促进保险机构互设及业务经营方面,大陆方面欢迎符合条件的台资保险业机构到大陆设立或参股保险营业机构,对相关申请将根据规定予以积极考虑;对合资寿险公司增资事宜,双方将协调解决;支持符合资格的已在大陆设立营业性机构的台资保险业机构参与上海税收递延养老保险试点项目。台湾方面欢迎符合条件的大陆保险业机构赴台设立代表处或办事处及参股保险业机构;关于取消大陆保险业机构赴台设立代表处或办事处及参股评级要求等,台湾方面已进入修改规定阶段。

  在深化保险事务交流方面,双方提出,在合编保险英汉辞典已有具体成果基础上,进一步研究推动有关合作;加强两岸保险业业务往来及专业交流,促进两岸保险业在保险理赔服务及损害风险防范等方面的合作;加强两岸技术交流,以共同防范保险欺诈和销售误导。

【编辑:曾会生】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