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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再度警示P2P网贷 黄震:平台应坚持只做中介服务

2013年11月27日 07:38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参与互动(0)

  “央行划界P2P行业红线,三类涉嫌非法集资”日前的这则新闻让关心关注P2P行业的各界人士再度展开了讨论,有国内P2P网贷一直被质疑为非法集资,但由于监管未明,各种创新发展模式不断出现,也不乏有平台涉嫌设立资金池业务。

  据网贷之家统计,10月份以来的P2P行业洗牌过程中,出现提现困难的平台已经超过了44家,涉及资金大约10亿元规模。P2P行业风险问题还在不断发酵,一些不法分子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经营行为缺乏有效监管的有利条件,以开展P2P网络借贷业务为名实施非法集资行为,造成大量投资者的财产损失。

  在日前举行的九部委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上,央行对P2P网络借贷行业非法集资行为进行了清晰的界定,主要包括三类情况:资金池模式;不合格借款人导致的非法集资风险以及庞氏骗局。

  央行副行长刘士余在8月份召开的中国互联网大会·互联网金融峰会论坛上就曾表示,P2P网贷不能碰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两条底线。此次央行又给出了更明确划分依据和风险警示,这是明确了P2P网贷的业务红线,将严重打击假借P2P之名,行诈骗之实的网贷公司。

  网贷之家创始合伙人石鹏峰表示,央行此次明确平台中介性质,并再次强调的几条红线,其实是P2P网贷行业的从业机构一直在关注和逐步在规范的内容。此次央行再次发出的声音将会敦促P2P网贷行业进一步加速走向规范。包括网贷平台自身与提供垫付担保机构的分离、资金清结算的分离、网贷平台阳光化、透明化的信息披露制度建设等将成为网贷行业更加明晰的前进方向。

  据介绍,资金池模式为一些P2P网络借贷平台通过将借款需求设计成理财产品出售给放贷人,或者先归集资金、再寻找借款对象等方式,使放贷人资金进入平台的中间账户,产生资金池,这种模式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还有个别P2P网络借贷平台经营者,发布虚假的高利借款标募集资金,并采用在前期借新贷还旧贷的庞氏骗局模式,短期内募集大量资金后用于自己生产经营,有的经营者甚至卷款潜逃,此类模式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

  “央行能看到P2P网贷行业的问题,并试图规范,远比放任行业自生自灭要好。P2P行业目前存在一些技术和客观条件的制约,相信通过监管层和行业内部共同努力,这种金融创新的模式会有长足发展。”新新贷方面表示。

  记者了解到,在此次会上央行提出了风险警示:明确P2P网络借贷平台的业务经营红线。在鼓励P2P网络借贷平台创新发展的同时,合理设定其业务边界,划出红线,明确平台的中介性质,明确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不得归集资金搞资金池,不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更不能实施集资诈骗。建立平台资金第三方托管机制。P2P网络借贷平台应该加强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出借人应当对利率畸高的“借款标”提高警惕。

  对此,有互联网金融研究人士表述,P2P回归到平台才符合P2P本义,加了担保的P2P必然脱离P2P的定义。现在只做中介业务的平台可以更好的发展了。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表示,“这基本确认了我此前提出的平台的中介属性、三不原则和底线法则。”他强调说,这央行发出的一个警示信号,给行业时间进行纠正。央行此次划界可以打击行业害群之马,保护正规平台发展,有利于行业健康发展。同时,他建议P2P平台要坚持只做中介服务,让借贷双方直接对接,不要产生资金池,不要直接放贷做担保。对行业而言,他认为,要先按照现有法律规则进行规范,发挥行业自律作用,最后才是监管,现在提监管还为时过早。(见习记者苏鹏飞)

【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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