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官方发布新规 鼓励中小商业银行开办社区支行

2013年12月13日 18:2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北京12月13日电(记者 陈康亮)中国银监会13日表示,为鼓励中小商业银行为小微企业、社区等领域提供专业、便捷、贴心的金融服务,日前,银监会下发了《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中小商业银行设立社区支行、小微支行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

  据悉,《通知》在统筹研究此前中小商业银行支行发展模式的基础上,对中小商业银行社区支行、小微支行的牌照范围、业务模式、风险管理、退出机制等内容进行了进一步明确。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指出,此举将有利于中小商业银行明确定位、发挥比较优势,实现差异化经营和特色化发展,有利于中小商业银行社区支行、小微支行规范化管理和运营,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该负责人进一步指出,《通知》本着鼓励和规范并举的原则,要求中小商业银行在提供便捷金融服务的同时,有效防范经营风险,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一方面,简化行政审批流程,通过取消社区支行、小微支行单次申请数量限制、取消高管任职审批、筹建开业一次审核等方式简政放权,将普惠金融政策落到实处;另一方面,为确保社区支行、小微支行的合法性、严谨性,其作为面向社会公众的银行网点应当持牌经营。

  同时,为有效防范风险,《通知》要求中小商业银行加强信息披露,将金融许可证、工作人员、营业时间、投诉渠道、收费标准等信息在网点予以公示,不得业务外包,按许可的经营范围展业。

  此外,为了便于金融消费者有效识别支行类型,《通知》将社区支行、小微支行名称统一规范表述为“银行名+城市名+街道、商圈或社区名+社区支行或小微支行”。(财经专线)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