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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农村信用社应坚持为三农服务方向

2013年12月17日 21:30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应通过制度设计和规范,来实现农村信用社坚持为三农服务的方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党组书记戴相龙17日在由中国金融学会举办的“人民银行成立65周年学术研讨会”上表示。

  农村信用社改革10周年是此次研讨会的一个主题,而农村信用社目前所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其逐渐失去为三农服务的合作性金融本质这一问题成为与会嘉宾热烈讨论的一个话题。

  “信用社改革10年改革成绩巨大,但我对信用社是否坚持为三农服务方向这一问题存在着疑问。” 戴相龙说。

  2003年6月,我国启动新一轮的农村信用社改革,通过强化资本约束,完善治理结构,建立起了农村信用社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运行机制。改革10年来,我国农村信用社脱胎换骨,摆脱濒临破产困境,资产质量和经营、财务状况明显改善。数据显示,我国农村信用社资本充足率已经从2007年底的负0.1%攀升至2012年底的11.5%。

  但随着发展的向前和深入,农村信用社提供的金融服务范围越来越广,对利润的过于追求使其为三农服务、合作性金融性质也在悄悄地发生改变。

  “合作制其本质是追求服务的,但商业化改革使得农村信用社的合作制名存实亡。”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在同一会上表示。

  吴晓灵介绍说,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一直是围绕恢复农村信用社合作性展开,但目前我国农村信用社的体制是商业化改革的体制,导致追求利润与追求服务存在一定的矛盾。

  戴相龙表示,“在目前我国所处的发展阶段,还有大量的农民需要金融服务,商业银行多一个少一个没多大关系,但需要有一个专门为三农服务的金融机构。”

  “下一步应全面规划农村金融体系,重铸合作金融制度。”吴晓灵认为。

  戴相龙也提出,下一步改革要创办新型合作金融,要从制度上使其必须为三农服务。

  “为三农服务光有政府号召不行,光有监督不行,必须用合作金融的制度,必须用章程特别规定。”戴相龙表示。

【编辑:左盛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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