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银行一周大事回顾:中行客户360万存款不翼而飞

2014年02月14日 09:06 来源:经济参考报 参与互动(0)

    哈尔滨银行启动H股IPO同业业务一年增10倍现隐忧

    “关于香港上市,我们正在筹备期,现在还不方便向外界公布。”哈尔滨银行品牌部负责人齐树新在接受《投资者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尽管齐树新没有正面回应哈尔滨银行已经向香港交易所提交IPO申请的报道,但不可否认的是公司的确已经走在香港IP O的路上。

    A股IPO大门已经打开,但是由于众多企业排队上市,哈尔滨银行只能先行转道H股后A股了。此前《华尔街日报》消息称,哈尔滨银行计划于1月向香港有关机构提交10亿美元的IPO申请,为第二季度上市铺平道路。农银国际、中银国际和中金公司将负责哈尔滨银行的IPO事宜。

    2013年11月,重庆银行、徽商银行揭开了城商行港股上市的序幕。哈尔滨银行有望成为去年以来第三只香港IPO的城商行。

    哈尔滨银行的此番上市举动,受到了各方面的广泛关注。其作为东北地区第二大城商行,同时也是该地区首家上市的城商行,更是成为本次IPO的亮点之一。

    但是《投资者报》记者也注意到,公司的同业业务增长迅速,去年一年增长了10倍。

    同业业务发展激进,难以避免隐忧存在。同业业务的快速增长,在一定程度上绕开了贷款规模限制,可能规避利率管制,导致监管指标失真,这对于自身抗风险能力有限的城商行而言更加大了风险暴露。业内人士指出,通过同业资产与同业负债双边扩张的方式人为做大总资产规模,使得银行资金大量短借长用、期限错配严重,杠杆效应不断扩大所蕴含的流动性风险亦不断增大。一旦货币政策收紧,将加速“去杠杆化”的进程,这些银行将被迫大量收缩同业业务和票据融资,市场的清偿能力和流动性问题将面临严峻考验。

    除此之外,一些同业资金在体内循环,弱化了城商行服务当地实体经济的本职工作。业内专家表示,当前中小银行战略定位存在“错位现象”。

    在监管层对于同业业务监管趋严的背景下,哈尔滨银行同业业务会受到限制,净利润增长也会有所降低。

    中行客户360万存款不翼而飞银行内控有风险

    2013年1月,刘某来到中国银行扬州宝塔支行(现更名为文峰支行)开户存入360万元,随后将银行卡交付该行托管。宝塔支行时任行长王某在获得银行卡、密码及网银U盾之后,交给刘某盖有宝塔支行公章和王某签名的《银行卡保管说明书》和《保证兑付存款本息承诺书》。

    一年之后的2014年1月,刘某再次来到宝塔支行柜台要求按约定取回本息却被拒绝,他被告知说明书和承诺书上的公章是伪造的假章。刘某表示,目前其存款账户余额及资金流水一无所知,问及中行扬州分行相关人士,对方亦未告知。

    刘某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他是一家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老板,一年前经中间人介绍意欲前往扬州市承接某项目的建筑工程。“但是对方提出要求先预借一部分款项,出于初次合作的不信任,本人拒绝了直接借款的提议。”刘某称,对方提出可以通过银行进行操作,他同意将钱存入银行,由银行出借给项目方。

    刘某说,他在项目方委托代理人赵某引荐陪同至宝塔支行,由支行行长王某带领刘某在柜台办理了开户、存款等流程,并签署了上述说明书和承诺书,将银行卡以及密码委托宝塔支行管理。刘某出具的材料显示,双方约定到期之后即2014年1月,刘某可凭说明书和承诺书取回银行卡及360万元存款全部本息。

    已于2013年5月离职的王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刘某之所以愿意进行此类操作,是因为项目方和刘某之前已经沟通好,此笔360万款项项目方需支付30%的利息。王某表示,赵某随后就将108万元的利息支付给刘某。

    刘某则对本报称,自己之所以愿意通过银行来进行此项操作,是因为看中项目本身的利润,并随后陆续将利息收入全部返还给相关人士。

    刘某称自己是受害人,360万元存款不翼而飞。而王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同样表示自己是受害人,称自己并不知情,感觉自己是被陷害。

    至此,问题集中到说明书和承诺书上的公章从何而来。

    刘某称,有关证明文件上的公章是一年前赵某及王某一起在场之时,由王某从办公室中取出签字后盖章。刘某提供的说明书和承诺书上有王某的签名。

    但王某则给了另一个说法。王某表示,签名的确是他本人所签,但是公章却并非他本人所盖。王某称,自己也是被蒙在鼓里。“在自己签好字之后,对方从包里掏出一个公章盖在了签署好的文件之上。”王某表示,当时自己就制止过,称私刻公章不可,但是对方称愿意承担该项责任,在他的要求下,由对方撰写了一份材料证明该假公章是由项目方所提供。

    王某认为,刘某与项目方在来银行办理相关业务之前已经达成某种共识,最终却通过银行来转嫁风险,自己完全是受害人。

    目前,项目方委托代理人赵某已经离世,但假公章来自哪里,是谁盖上的,相关方各执一词,依旧是一团迷雾。

    记者致电中国银行扬州分行,负责媒体的相关人士对记者表示王某已经离开中国银行,对该事件具体情况并不清楚。记者再度多次致电欲了解王某为何离职,以及中国银行对此事件的态度之时,对方电话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

    (以上信息摘自《投资者报》、《第一财经日报》)

【编辑:陈鸿燕】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