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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光伏项目试水众筹融资

2014年02月27日 14:39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投资10万元,就可成为全球首个兆瓦级分布式太阳能电站股东?上周,联合光伏发布消息称,将通过众筹方式融资1000万元,在前海建设一个小型太阳能发电站,这将是全民通过互联网金融参与太阳能电站建设的首次尝试。

  众筹即利用互联网和SNS传播的特性,让小企业、艺术家或个人在互联网上展示他们的创意,进而获得所需的资金援助。该模式不仅可降低融资成本,绕过国有银行繁琐冗长的审批程序,并可为投资者提供高于银行利率的预期收益。

  然而记者也了解到,“众筹”这一“舶来品”,目前在国内仍游走在法律的灰色地带,因其与“非法集资”存在一定程度的相似性,在法律界存有争论。该光伏电站项目未来前景如何,是否存在法律风险?日前也成为业界关注的话题。

  光伏业首度试水互联网金融

  记者在众筹网首页上看到,该光伏电站建设地选在深圳前海新区。电站运营时间为20-25年,建成之后将是全球第一个兆瓦级分布式太阳能电站,属于小型的分布式电站项目。

  联合光伏作为项目发起方和电站运营方,提供分布式电站批文,协助第一期项目取得并网,并确保电站的长期稳定收益;国开行作为资金监管方与联合光伏签署委托监管协议,协助项目公司开设众筹监管专户,并负责专项资金监管;国电光伏是电站施工方,进行带资建设,并对发电量进行担保。

  该电站之所以受关注,是因其独特的融资方式。和此类项目传统的融资方式不同,该太阳能电站的集资方式是通过与众筹网合作,在互联网这一开放平台上进行股权融资,筹资金额为1000万元,每股设定10万元,且每人最多一份,也就是说最多100个人可以成为该太阳能电站的拥有者。

  不过记者也了解到,并不是每个意愿出资者都可以成为股东。项目发起方介绍,对该项目感兴趣的个人,需先在众筹网站上提出申请,在通过认证和筛选之后才能参与投资。个人投资者在通过认证后,将由国浩律师事务所派专人与投资者一对一讲解合同事宜,在此之前,社会公众无法看到项目的投资期和回报率。

  “作为光伏行业首度与互联网金融合作的试水之举,项目模式相比以往有所创新。”一名业内人士称,光伏产业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国家虽已出台了补贴政策,但仍难以解决其长期存在的融资难问题。主要是因为电站建设耗资巨大,回报周期也长,而银行业贷款利率普遍较高,贷款门槛也高。

  “国企尤其是央企在这方面融资相对容易,而民营企业融资相对难一些。如果由一家公司来建设电站项目,往往没有通用的设备和房产作为抵押物,只能拿其他的资产做抵押,因此门槛很高。”深圳创东方投资总监肖珂说。

  申银万国证券分析师认为,该项目融资模式的开创性意义在于,打开了光伏行业的融资渠道。“预计未来业内将有更多企业、以更为丰富的形式参与到这一领域中来,可能会出现更多的资产证券化、产业基金等融资形式。”

  前景如何?业界观望

  记者了解到,众筹在国外已发展多年,最早起源于美国网站Kickstarter,该网站通过搭建网络平台面对公众筹资,让有创造力的人可能获得他们所需要的资金,使他们的梦想有可能实现。

  据悉,众筹模式在2011年才开始传入中国,其标志是中国“点名时间”众筹平台成立,此后又出现众筹网、追梦网等十多个类似的平台。“从目前国际上的情况来看,实体经济借众筹网这类渠道融资的案例并不多,多是一些小规模创业产业在借助这一渠道发展。”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主任杨涛对媒体表示。

  国内有多少资金和项目是众筹方式获得的?目前记者尚没有拿到明确数据。但根据去年年初Kickstarter公布的数据,该平台在2012年共收到了2241475人的投资承诺,总额达到3.197亿美元,全年共有1.8109万个项目通过该平台成功融资,实际融资总额达到2.74亿美元,较2011年增长238%。

  “随着技术进步和监管理念的变化,众筹在我国也有着巨大的发展潜力,今后可能成为互联网金融的一个重要分支。”肖珂分析称。得出上述判断的根据是,目前国内正崛起一个庞大的中产阶级,其对于投资的需求非常旺盛。“目前,对于1000万元以上资产的净值人群来说,其可供选择的理财产品比较丰富,但对于普通中产阶级,理财渠道还是比较有限,众筹的优势这时就发挥出来了。”

  据了解,基于差异化市场竞争的特点,目前众筹主要聚焦于一些小额投资项目,满足中小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在众筹网目前已成功筹资的106个项目中记者看到,金额一般都不大,最低只有500元,最高为520万元,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只有3个,项目类型主要以文化娱乐和消费类商品为主。

  “和以往相比,光伏电站这个项目数额显得比较大,而且聚焦于人们不太熟悉的领域,这是它比较大胆的一个突破,但成功与否就很难说了。”一名投资界业内人士建议,目前个人投资者不宜做这类光伏产品的众筹投资,假设中间方是“券商”(或基金),个人投资者通过购买这些固定收益产品来实现投资而不直接接触光伏项目的话,风险会减少很多。

  ■延伸阅读

  众筹模式是否涉嫌非法集资?

  影响人们对该光伏电站项目投资热情的另一个疑虑在于,目前国家对于众筹融资形式的法律认可、运作模式、管理办法等还没有明确规定,也就是说该模式在国内还处在灰色地带。尤其是上述股权式众筹,最容易触碰“擅自发行股票”的法律红线。同时,国内众筹还存在非标准化风险,此前已有不少失败的案例。

  另外,多数出资参与者对众筹项目的收益形式和风险还缺乏必要的了解。“以太阳能分布式电站项目为例,很多人并不很了解其资产怎样评估,如何定价,收益水平怎么样等等。”某证券机构分析师告诉记者,由于众筹参与的门槛相对低,出资金额小,其中的风险更容易被忽略,造成损失后也更难追讨。

  基于上述种种原因,该电站项目的股权众筹公告发布之后,随即就有媒体援引律师意见批评称,众筹式建电站可能涉嫌“非法集资”,其根据主要出自2010年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若干规定。

  按照规定,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向社会公众及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同时具备以上四点,则被认定为“非法集资”。

  “众筹确实具备上述的部分特征,容易引发人们的联想。但从法律角度分析,我认为目前该模式还不涉嫌非法集资,只能说是在打‘擦边球’。”深圳知恒律师事务所律师黄诚分析说。事实上,项目发起方联合光伏此前也在通过控制集资人数和对股东资质认定审核等手段,规避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

  按照律师的说法,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上述4个特征需同时具备才构成非法集资,比如第三点中提到的,“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但目前尚没有看到该项目有相关承诺;另外,在该项目中入股人是需要经过筛选审核确定,这也难以说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在我看来,这种方式本质更像是私募,但又采用公开的宣传和募股行为,所以是擦边球,走在了一个灰色地带。”黄诚说。不过他表示,在金融创新领域,法律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实属正常。由于是新生事物,所以还需要政府和社会持续观察其效果,最终在司法上给出合理的结论。

  南方日报记者 邓翔

【编辑:黄政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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