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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需要制定退出机制

2014年03月07日 13:40 来源:证券日报 参与互动(0)

  3月6日,全国人大代表、上海黄金交易所理事长许罗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互联网金融已经涉及很多业务,到了需要进行适度监管的地步,并且特别需要制定退出机制。

  许罗德认为,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到“要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促进互联网健康发展要把握三个关系:一是把握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金融的关系。互联网金融就像是“跳街舞”,自由度很大,比较灵活。传统金融像是“跳国标”,很标准、规范,也很约束。二者是完全不同的两种“舞蹈”。

  二是要把握金融创新与风险防范的关系。“如余额宝等需要把握好前端个人与后端货币基金之间的流动性问题。”许罗德强调。

  三是要是处理好鼓励支持与适度监管的关系。应该对互联网金融进行适度监管,目前国家也没有把互联网金融提升至传统金融监管水平,未来发展更要给予互联网金融适度宽松的监管政策。

  许罗德认为,适度监管有几个层面:一是明确监管主体。建议形成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协调各个机构共同参与的监管体系;二是建立和完善监管制度。特别需要制定退出机制;三是要有明确的监管措施。包括现场监管和非现场监管;四是要分类监管。对风险暴露比较明显的大机构要采取适度监管,对于处于发展初期的互联网金融企业,要划定底线。

  ■本报两会报道组 左永刚

【编辑:黄政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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