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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私募基金应登记备案 否则不得从事投资活动

2014年03月07日 16:2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3月7日电 据证监会官方微博消息,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应向中国证监会登记备案,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和创业投资基金应向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两者均应当履行登记手续或备案手续。

  根据新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法》有关规定,所有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均应当履行登记手续,报送基本情况;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均应当履行备案手续。法律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未登记、私募基金未备案等情形,作出了处罚性规定。私募股权基金纳入中国证监会监管后,证监会正在制定包括私募股权基金在内的统监管法规。按照“统一、公平”的原则,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均应当到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否则,不得从事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活动。

  目前,基金业协会与中国证监会已经建立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备案信息共享和定期报告机制。已设立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4月底以前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到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手续。对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应提供各项服务;对于未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中国证监会将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根据《中央编办关于私募股权基金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3】22号)和近期中央编办关于创业投资基金管理职责问题意见的函,证监会负责包括创业投资基金在内的私募股权基金的监管工作。因此,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和创业投资基金(包括虬公司,台伙企业等形式设立的创业投资基金)也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履行登记备案手续。(中新网金融频道)

【编辑:于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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