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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银行破冰 试点自担风险

2014年03月11日 07:14 来源:人民日报 参与互动(0)

  这次试点的选择,不是计划模式下的指标分配,也不是行政管理下的区域划分,完全是对试点方案的优中选优。

  ——银监会主席尚福林

  银行是一个特殊行业,要有严格的资质审查和监管;方案提出风险自担,其实这是强调市场起决定性作用。

  ——社科院副院长李扬代表

  开设民营银行的底线,就是不能产生任何系统性风险,同时能服务实体经济、保护消费者利益和公平竞争。

  ——中国工商银行副行长张红力委员

  试点采取共同发起人制

  主持人:请问尚主席,目前民营银行工作的推进情况如何?

  尚福林:试点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是银行业改革一项很重要的内容。在银行业,更多地引进竞争机制,可以提高银行的服务水平,让银行自觉提高服务质量。这项工作已经列入今年启动的改革项目。经过反复论证和筛选,并报国务院同意,已经选择了五家方案进行试点。试点采取共同发起人制度,每个试点银行至少有2个发起人,同时遵守单一股东股比规定。下一步我们将依法对发起人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再正式提交筹建申请。

  主持人:这五家方案是怎样确定的?

  尚福林:党中央、国务院提出试办民营银行以后,得到民营企业和各地政府的积极响应,根据各地转报和推荐的试点方案,我们进行了认真的比较和筛选,择优确定了这五家方案。这次试点的选择,不是计划模式下的指标分配,也不是行政管理下的区域划分,完全是对试点方案的优中选优。在选择的标准上,主要考虑到五个方面的因素:

  第一,要有自担剩余风险的制度安排。大家都知道,银行是管理风险的,它有风险的外溢性,所以要考虑到一旦出现风险以后,它能够承担风险,能够防止这种风险的外溢,防止损害存款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要有办好银行的股东资质条件和抗风险能力。比如说净资本充足,主营业务突出,以往有良好的经营记录。

  第三,有股东接受监管的具体条款。

  第四,有差异化的市场定位和特定的战略。

  第五,有合法可行的风险处置和恢复计划,用行话讲,叫做“生前遗嘱”。

  在这五点基础上,通过试点,总结经验,再逐步推进。

  主持人:其实民营银行不是一类新的机构,以前也有民营资本投资的银行,为什么这次还会提到试点这个概念呢?

  尚福林:民营资本进入银行,法律上本身没有障碍,实践中也已经比较普遍了,主要是通过兼并重组和在银行改制、改造的过程中进入了银行业。真正由民营资本发起设立还比较少,真正自担剩余风险的并不多。所以,这次试点主要是试行自担风险的新机制。具体来讲,一是让资本说话的公司治理机制,二是让资本决策的经营管理机制,三是让资本所有者承担风险损失的市场约束机制。此前我们在这些方面还缺乏经验,为了防止整体试错,所以还是要通过试点积累经验,逐步推开。

  民营银行要守牢风险底线

  主持人:李院长,您觉得这五点要求对推进民营银行试点有何意义?

  李扬:现在,对民营资本进入金融业的政策“玻璃门”已拆除,但仍要关注两个问题:第一,民营资本办银行常常有一个误解,觉得办银行和自己办的一般企业一样,自己说了算,可以方便融资。其实银行是一个特殊行业,在任何国家都是特许经营,要有严格的资质审查和监管。因为银行面向大众经营。虽然股权完全是私人的,但是经营活动是外溢的,在相当程度上有公共性。因此保障公共利益,就要有法律、有机构来实施这些保障。第二是风险。方案提出风险自担,其实这是强调市场起决定性作用。市场允许你从事业务,市场也要求出问题时你必须自担风险。

  主持人:作为大型银行的行长,请问张行长怎么看待民营银行试点问题?

  张红力:银行最担心的就是发生系统性风险,因为一家银行发生问题,就会有系统性影响,所以我们希望竞争对手都能健康成长。开设民营银行的底线,就是不能产生任何系统性风险,同时能服务实体经济、保护消费者利益和公平竞争。在开放的行业中,各位投资主体应在同样的环境下开展金融活动,同样接受监管,承担同样的责任和义务。

  我认为,由于民营银行存在信用劣势,可能会难以吸收到公众存款。解决这个问题,就要在推进民间信用体系建立的同时,建立风险自担机制和存款保险制度,使存款人利益受到保护,有利于提高公众对民营银行的信心。

【编辑:于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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