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人寿员工代投保人签保单回执被罚3万
中新网3月17日电 据保监会网站消息,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营销员狄某向投保人王某销售保险产品中,代替王某签署保单回执。其行为违反《保险法》规定,对其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
经保监会查证,狄某在2012年1月向投保人王某销售了一款新华人寿保险产品,告知王学芳该产品缴费5年,满5年后可一次性返还本金外加8%的年收益。该份保单回执由狄某代替王学芳签署。
保监会表示,其行为已经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和《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四条和《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对其分别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罚款和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的处罚。(中新网金融频道)
【编辑:于恋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