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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金汇银客户齐维权 称天交所骗子平台还血汗钱

2014年03月25日 07:29 来源:中国经济网 参与互动(0)

融金汇银客户齐维权

融金汇银白银投资者拉横幅维权

融金汇银客户齐维权

投资者在维权中与保安争执中受伤

  近日,央视3.15曝光天津贵金属交易所(下称天交所)白银投资平台骗局,引来大量投资者到天交所的会员单位银天下融金汇银大楼维权,现场的维权横幅上写着“骗子平台”、“还我血汗钱”。

  据悉,现场有投资者与融金汇银保安人员发生冲突, 融金汇银工作人员称,"维权者在公司门口公然拉横幅污蔑公司,在事实没有被认定的情况下,公司有权力把横幅撕掉。其中难免会有拉扯,目前公安机关介入事件。"

  中国经济网记者致电融汇金银总部,工作人员称,“维权客户从来没有来过融汇金银,不知道有这么回事,我们的平台绝对是正规的。”

  对此,中国经济网记者联系到天交所媒介负责人张先生,对方拒绝回应,并称“不会给投资者答复”。

  天交所被指与融金汇银合谋欺诈客户

  央视3·15晚会揭露了天交所的会员单位与代理商操纵行情一起赚客户亏损的“头寸”的黑幕,此次曝光,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众多被天交所会员单位欺诈的投资人走上了维权之路。

  据证券时报网报道,全国各地的被骗客户3月20日来到融金汇银大楼门前维权,这些客户都曾在银天下旗下的融金汇银、金祥银瑞等平台交易遭遇短时间巨亏。

  此次参加融金汇银维权的投资人亏损金额从5万到近60万不等。

  天通银投资者钱先生向记者表示,他于2013年11月24日观看中国教育电视台《银天下》的白银投资节目,出于对电视平台的信任,便发短信咨询了解。

  随后第二天,银天下相关工作人员迅速致电钱先生,称 30万元就可以加入“猎银行动”VIP专属活动。

  后来,被告知30万入金只是认证所需,无需交易,但就在入金当天,客服电话密集“指导”激活账号,并称大行情要来,“指导”下单20手,刚刚接触白银交易的钱先生下单后才知道20手意味着十几万的保证金!此后,短短一个星期,在客服以专家式口吻的指导下频繁交易,最终亏损15万。

  维权投资人告诉记者,“维权现场并没有融金汇银高管出现,致电融金汇银副总助理徐斌斌手机和座机,对方均称打错了,而联系市场部人员电话没接通。”

  一位天通银投资者对中国经济网记者表示,“怀疑是融金汇银与天交所合谋,导演了这场骗局。”

  “天交所既是对客户信托责任的辜负,也是公然地挑战市场监管、挑战道德和法律的底线的行为,是典型的‘合法’外衣下的非法生意,理当被禁止和查处。”该投资人告诉中国经济网记者。

  业内人士告诉中国经济网记者,天通银尽管形式“合法”,但必要的监管却万不可疏漏。从事交易必定有亏损,但像融金汇银客户遭遇的“交易”却带有典型的欺诈性质。

  “天交所理当给融金汇银维权客户一个交待,也给公众一个交待。”业内人士称。

  天通银广告诱惑性强 业内人士称维权胜诉概率大

  国内现货交易所某高管对中国经济网记者表示:“天通银其实为对赌平台。天交所一些不法会员单位定制电子盘交易软件、以高收益诱骗投资者炒天通银,再通过操控交易软件使投资者亏损,非法经营牟取暴利。”

  “此类交易的本质是买空卖空的非法白银交易,有一种挂羊头卖狗肉的欺诈嫌疑。”该高管告诉中国经济网记者。

  业内人士对中国经济网记者表示,天交所的会员单位往往舍得花钱做广告,仅百度关键词竞价排名就炒到了每月二十万元的程度。

  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天交所会员单位广告内容绝大多数皆有“零佣金”、“高回报”、“一对一指导”等具有明显诱惑性的字句。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天通银投资者告诉中国经济网记者,“被骗的天通银投资者遇到亏损后,很难挽回投资损失。”

  少数亏损不多的投资者到交易平台或会员单位“闹”回了部分损失;多数投资者则多次讨要损失却始终没有结果。该投资者向中国经济网记者表示。

  维权之路为何如此艰难?业内人士对中国经济网记者表示,被骗投资者可采取的维权途径有三种:刑事报案、行政投诉、民事诉讼。

  据了解,天通银会员单位被查处的刑事案件不多,即便被查处,法院均认定相关经营者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而不是诈骗罪。法院同时也会认定相关投资者参与对赌存在过错,因此没有判决返还财产。

  业内人士对中国经济网记者表示,由于查处非法交易平台需由省级政府出面,人民银行、证监部门、工商部门等多个部门共同配合,故走行政投诉又容易陷入多头管理的状态,很难取得实际效果。

  尽管维权不易,但已有法院和仲裁机构陆续认定此类交易无效,判令返还投资者本金。“司法途径尽管费时费力,但毕竟提供了一条可行的维权道路。”业内人士告诉中国经济网记者。

  值得注意的是,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3月18日新闻发布会上回答记者提问时称,3.15晚会上报道了一些贵金属场所存在所谓的“白银骗局”,这些交易场所涉及的违规违法行为,应该由有关部门特别是有关执法部门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业内人士对中国经济网记者表示:“2013年12月28日,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简称“新国九条”),国家对投资者权益保护更加重视,投资人维权胜诉可能性较大。”( 记者 华青剑 张海蛟 )

【编辑:陈鸿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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