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银监会:银行理财产品必须登记编码

2014年04月03日 09:01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记者 林晓丽)以后,到银行购买理财产品,不用再担心遇到银行员工私卖投资产品,因为正规的理财产品都将必须有编码供查询。记者昨日获悉,银监会近期已向各地银监局下发《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2014年银行理财业务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39号文)。

  未登记理财产品不得卖

  39号文要求,银行发售普通个人客户理财产品时,需在宣传销售文本中公布所售产品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产品登记系统”的登记编码,而客户可依据该编码在“中国理财网(www.china-wealth.cn)”查询产品信息,而未在理财系统等级的银行理财产品一律不得销售,意味着“飞单”将有效避免。

  而针对以往常出现银行理财、保险产品等产品混售情况,39号文提出,监管层将引导银行逐步在营业场所设立有明显标识的理财产品专门柜台。

  此外,39号文还指出,研究建立银行业理财师资格认证分级体系,培养专业化的理财业务从业人员。

  限流动性资产最低配比

  根据39号文要求,各地银监局要至少选择1家银行进行理财业务的现场抽查。

  同时,要求银行自查资金运用与投向、流动性风险控制,主要是理财资金不得与自有资金混用,不得购买本行贷款,不得开展资金池业务;流动性风险方面,要求理财要限定流动性资产的最低配置比例、建立相应的止损机制等。

  据披露,截至2014年2月末,银行理财产品余额规模达到12.22万亿元,2013年全年银行理财产品共为客户实现投资收益超过4500亿元。

【编辑:黄政平】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