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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银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就金融服务"三农"答记者问(3)

2014年04月22日 18:0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八、《意见》在更好发挥保险服务“三农”作用方面提出哪些要求?

  为贯彻落实中央有关精神,进一步挖掘农业保险的服务潜力,《意见》提出五个方面的要求。一是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重点发展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粮食安全的农作物保险、主要畜产品保险、重要“菜篮子”品种和森林保险。推广农房、农机具、设施农业、渔业、制种保险等业务。二是创新农业保险产品。稳步开展主要粮食作物、生猪和蔬菜价格保险试点,鼓励各地区因地制宜开展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试点。创新研发天气指数、农村小额信贷保证保险等新型险种。三是完善保费补贴政策。提高中央、省级财政对主要粮食作物保险的保费补贴比例,逐步减少或取消产粮大县的县级保费补贴。四是加快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增强对重大自然灾害的风险抵御能力。五是加强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农业保险服务水平。

  九、如何稳步培育发展农村资本市场?

  《意见》强调要从三个方面增强资本市场支持“三农”的能力,进一步健全农村金融体系,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整体融资成本。

  一是大力发展农村直接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进行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和中小企业私募债。逐步扩大涉农企业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短期融资券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规模。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发行优先股和二级资本工具。

  二是发挥农产品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和风险规避功能。积极推动农产品期货新品种开发,拓展农产品期货业务。完善商品期货交易机制,加强信息服务,推动农民合作社等农村经济组织参与期货交易,鼓励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进入期货市场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三是谨慎稳妥地发展农村地区证券服务业和期货服务业。根据农村地区特点,有针对性地加强风险意识教育和风险管理培训,提升证券和期货机构的专业能力,探索建立农村地区证券和期货服务模式,支持农户、农业企业和农村经济组织进行风险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十、如何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基础设施?

  完善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对于做好农村金融服务工作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为此,《意见》主要强调了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继续组织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活动,加强征信宣传教育,完善信用评价和共享机制,坚决打击骗贷、骗保和恶意逃债行为。

  二是发展农村交易市场和中介组织。探索推进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积极培育土地评估、资产评估等中介组织,建设具有国内外影响力的农产品交易中心。

  三是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推广非现金支付工具和支付清算系统,稳步推广农村移动便捷支付,不断提高农村地区支付服务水平。

  四是保护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畅通农村金融消费者诉求渠道,妥善处理金融消费纠纷。继续开展送金融知识下乡、入社区、进校园活动,提高金融知识普及教育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增强广大农民风险识别、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十一、《意见》对于加大“三农”金融服务给予了哪些政策支持?

  全面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不仅要发挥好市场的作用,更要发挥好政府政策的引导作用。《意见》主要从提升政策协调性、提高政策支持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大支持力度和确保政策贯彻落实等四个方面明确了对农村金融的政策安排。

  在提升政策协调性方面,要健全政策扶持体系,充分凝聚发挥各方面政策的合力。要完善政策协调机制,加快建立导向明确、激励有效、约束严格、协调配套的长期化、制度化农村金融政策扶持体系,为金融机构开展“三农”业务提供稳定的政策预期。

  在提高政策支持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方面,主要是完善涉农贷款统计制度,全面、及时、准确反映农林牧渔业贷款、农户贷款、农村小微企业贷款以及农民合作社贷款情况,并据此制定金融政策和差别化监管措施。

  在加大支持力度方面,要求综合运用奖励、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工具,重点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农户小额贷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农业种植养殖业贷款、大宗农产品保险,以及银行卡助农取款、汇款、转账等支农惠农政策性支付业务。一是财税政策,要完善涉农贷款财政奖励制度,扩大试点范围,确保奖励资金足额及时到位;要优化农户小额贷款税收优惠政策,不断适应新形势下农户的新需求;要落实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基础金融服务薄弱地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持续扩大基础金融服务的覆盖面;要完善农村信贷损失补偿机制,探索建立地方财政出资的涉农信贷风险补偿基金。二是监管政策方面,要对涉农贷款占比高的县域银行业法人机构实行弹性存贷比,优先支持开展“三农”金融产品创新;要对符合“三农”金融服务要求的县域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适当降低存款准备金率;要优化支农支小再贷款投放机制,保证再贷款主要用于支持“三农”和农村地区小微企业发展。

  在政策贯彻落实方面,要求开展政策效果评估,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更好地引导带动金融机构支持“三农”发展。要求各省级人民政府按年度对本地区金融支持“三农”发展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提出政策意见和建议,定期报国务院。银监会要牵头各有关部门做好督促检查和各地区工作情况的汇总工作,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此外,《意见》还指出在大力支持农村金融发展的同时,要持续防范农村金融风险,加强金融监管,着力做好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工作,健全新形势下的金融风险处置机制,切实维护金融稳定,守住风险底线。

【编辑:于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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