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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多家银行联手“封杀”比特币

2014年05月07日 20:2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社北京5月7日电 (彭大伟)中国多家银行于7日相继发表声明,禁止任何机构和个人将账户用于比特币交易。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发银行等银行7日相继发表《关于禁止使用我行账户用于比特币交易的声明》。截至记者发稿时,中国四大银行中的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均已在官网发布该《声明》,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等多家股份制商业银行亦自4月中下旬起,相继通过各自官网表态,“封杀”比特币。

  记者注意到,各银行发布的声明标题均为《关于禁止使用我行账户用于比特币交易的声明》,内容也大致相同,均表示“从即日起,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将我行账户用于比特币、莱特币等的交易资金充值及提现、购买及销售相关交易充值码等活动,不得通过我行账户划转相关交易资金”;“一经发现,我行有权采取暂停相关账户交易、注销相关账户等措施”。

  上述银行表示,此举是为保护社会公众的财产权益,防范洗钱风险。

  2013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要求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比特币相关的业务;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等服务的网站应当在电信管理机构备案,并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对用户身份进行识别、报告可疑交易。

  今年4月29日央行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4)》中,也以专栏形式谈及比特币,强调“从属性看,比特币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央行还提醒,个人出于跟风或者投机的心理持有、使用和交易比特币,可能带来三大风险:一是比特币的网络交易平台、过程和规则等都缺乏监管和法律保障,容易产生价格操控和虚假交易等行为,其账户资金安全和清算结算环节也存在风险;二是比特币价格缺少合理的支撑,容易沦为投机炒作工具,甚至“泡沫破裂”;三是其资金流向难以监测,为毒品、枪支交易和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便利。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赵锡军向记者表示,由于比特币没有专门的发行机构和管理部门,其在运行过程中存在不可控的风险并会助长相关风险,官方应当对此进行规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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