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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参保领金均要清理退还

2014年06月17日 07:42 来源: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下月,《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正式实施。针对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间如何衔接,重复待遇如何计算等热点话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昨天在线回答网友提问,他表示,鼓励在城镇就业农民参加职工养老保险,重复参保领金均要清理退还。同时,胡晓义明确,办理城乡养老保险衔接的三个环节都有15天的时间限制。

  标准:职保居保互转15年为限

  我国每年有数百万、甚至千万的新人口流入到城镇里。出台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办法,就是为了解决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城镇新人口的权益。

  二者如何衔接?据胡晓义介绍,不管从城里转回农村,还是从农村转回城里,界限就是参保人是否在职工养老保险里缴费满15年。按照暂行办法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按照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职工养老险转入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计发待遇。

  待遇:就高不就低

  胡晓义说,对在不同省份参加过职工养老保险的参保者,首先要评估他有没有可能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如果参保加在一起超过15年,在哪领取就要按照从长、从后这一原则。如果参保不超过15年,那么他应该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原则上在哪参保就在哪领取。“衔接的问题就要由他曾经参保过的那些地方,向他最后领取待遇地方归集他过去个人账户里的资金,也就是归集到他最后的领取地。”

  胡晓义介绍,如果曾在另一个制度中重复缴费,重复缴纳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应退给本人。而不重复时段的个人缴费、集体补助以及重复时段的政府补贴及利息都留在个人账户里,对个人权益是没有损害的。

  据介绍,由于目前没有做到身份辨识,全国联网,确实存在重复参保或重复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据胡晓义介绍,将清理养老保险关系。清理时,待遇就高不就低,哪个待遇领的高就保留哪个。

  办理:3个15天内办结

  对于经办流程,胡晓义给出“3个15天”的说法,目前人社部配合暂行办法的实施出台了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经办规程。明确规定:第一,参保者到60岁办理待遇领取,领取地的社保机构受理并且审核参保人员的申请,要在15天内向其他地区社保机构发出联系函,要求把参保者资料转过来。对于不符合转移条件的,要在15天内做出说明。

  第二个15天,就是转出地社保机构在收到待遇领取地联系函之日起15天内要完成对相关信息的核对,并且办结转出手续,包括相关信息、个人账户资金转移等。

  第三个15天,就是待遇领取地在收到转出地转来的信息和资金后,15天内要完成对所有信息的核对,如果有重复缴费要予以清理,把两边的个人账户累加计算,然后告知参保人员何时领取待遇。

  释疑:保险互转统筹基金不转

  胡晓义说,曾有文件规定,职工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接续时,不但要转移个人账户,而且还要转移工资总额的12%的统筹基金,为的是支持中西部将来统筹基金能够支付基础养老金。

  但是新农保、城居保和职保三者之间的这种跨制度关系接续,没有转移统筹基金的政策。因为无论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的基础养老金不是从统筹基金里面支付,而是由政府直接支付的,所以居民养老险制度里不存在统筹基金的概念。

【编辑:于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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