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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诺金:我国影子银行的界定与监管思路

2014年06月18日 14:25 来源:清华金融评论 参与互动(0)

  文/徐诺金

  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对影子银行体系的定义为“传统银行体系之外的信用中介机构和信用中介活动”。在我国具体表现形式为“银行的影子”,主要的问题是表外业务占用并透支表内信用,形成了“高收益零风险”预期,风险与收益不匹配,形成了隐性担保和刚性兑付市场困局,加剧了金融市场的系统风险。

  研究影子银行问题,首先要明确目的是什么,才能够有的放矢。之所以研究影子银行,其目的主要是防止影子银行对我国金融体系造成冲击,从而有效地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最终提出监管政策和解决问题的思路,这是我们关注影子银行问题的根本出发点。

  影子银行在我国主要体现为“银行的影子”

  影子银行有两种定义或理解方式:一种是“银行的影子”;另一种是“平行银行”。在我国,影子银行主要表现为“银行的影子”,范畴再延伸一下,也可以认为是正规金融体系的影子。影子银行还有一种形式是“平行银行”,主要的呈现业态是最近流行的互联网金融,其相对于前一种形式规模要小得多,但近来发展迅猛,越来越受到关注。

  “银行的影子”在我国如此盛行,是因为目前很多金融机构利用现有的金融功能,从事一些延伸性的金融服务或金融活动。这种延伸性的金融活动之所以能够快速发展,源于其依托的金融机构自身的信用。比如: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证券产品、保险产品等,这些产品之所以卖得“抢手”,是因为其背后依托银行等金融机构强大的信用,有着“高收益、低风险”和“刚性兑付”的特点。

  对于这些延伸出来的产品,如果能够与表内业务得到同样的监管,其业务风险也是相对可控的。但是,近几年相应的监管并没有到位,所以,引来市场对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等违约风险的担忧。一旦这些表外业务发生风险,表内的资本金能否覆盖这些风险?这是我们争论影子银行的本质问题。关键是金融机构的信用除了支撑其表内或主体业务之外,还支撑了表外的一块业务,这块业务就是“银行的影子”,或是影子银行。只有认清影子银行的范畴、特点、风险,才能够找到适合的监管模式和监管思路。

  影子银行迅猛增长的原因及风险

  近些年来,影子银行迅猛增长有三个重要原因。一是目前我国对金融创新持包容的态度,为金融创新提供了宽容的监管大环境。二是金融机构有规避监管的内部动机。从宏观角度来看,目前的宏观调控仍以数量型货币政策为主,还没有过渡到以利率为工具的间接调控,金融机构不能按照市场价格调整信贷规模。从微观角度来看,信贷规模控制往往跟不上市场节奏的变化,金融机构有动力开展表外业务,规避资本充足率、存贷比、存款准备金率等监管规则。三是近些年我国金融市场竞争激烈,愈发活跃,金融创新产品跨界寻找资金需求,也助长了影子银行的发展势头。

  界定影子银行的标准要从防范风险的目的出发,才能有效防止金融体系过度透支自己的信用,防范表外风险牵连表内信用,使得金融市场回归“风险收益匹配”的预期。比如银行理财产品,名义上是客户风险自担,但实际上还是刚性兑付。关注影子银行的风险问题,就是要防止其名义上是影子而实际上是脱离不了影子的主体。如果名义上是影子银行业务,实际上还要靠金融机构主体信用去支撑,就加大了金融市场的系统风险。

  具体来讲,也许金融机构表内业务很合规,各项指标都达到了国际标准,比如资本充足率,往往比国外银行资本充足率还要高,但是,一旦将影子银行合并进入表内,资本充足率可能就不够了。所以,我们治理影子银行的关键,就是要切断所谓影子银行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主体的风险传递通道,割断它们之间千丝万缕的联系。

  如果影子银行对金融主体和金融市场不构成威胁,就没有必要如此密切关注它的发展。此外,如果没有银行等金融机构主体的信用背书,影子银行也不会发展如此之快,规模会有如此之大。从这个角度来看,影子银行与银行等金融主体之间确实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所以,从监管实务方面来讲,关注风险的重点就是要弄清楚各种各样影子银行与金融主体的联系,理清风险传递的途径,才能有的放矢,有效控制风险。

  美国治理影子银行的经验借鉴

  国外治理影子银行的经验也可以给我们一些启示。美国爆发次债危机之后,各国开始关注影子银行问题。次债危机爆发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危机之前并没有认识到影子银行会对金融主体造成如此严重的冲击,已经威胁到主体银行的生存,危及美国乃至全球金融市场根基。华尔街的四大投行是典型的影子银行,其本身并没有在监管范畴内,但是投行的很多业务都与商业银行主体相联系,很多金融创新产品的营销渠道都透过影子银行来完成。资产端相当一部分是影子银行的产品,负债来源里面也来自影子银行的资金。所以,影子银行与金融主体之间已经不可分离,但影子银行并未纳入监管,也不知道有多大的规模,某个中间环节出现违约,就会爆发风险,金融系统就会面临崩溃的危险。2008年,雷曼兄弟公司购买了美国国际集团(AIG)等保险公司的很多信用保险,雷曼兄弟倒闭之后,信用保险需要理赔,保险公司也就面临破产风波,这就引发了整个金融市场的系统风险。

  美国影子银行是一个平行银行体系,是平行于主体银行之外的金融系统,但两者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多环节的资产证券化,就积累了大量的系统性风险,这是美国影子银行的发展路径。我国有着完全不一样的市场体系,所以延伸出来的影子银行的结构也不一样。我国的影子银行是“银行的影子”,是由金融机构主体延伸出来的表外业务,有学者估计新增表外业务已经占到表内业务三分之一的水平。这套表外系统本身并没有受到很严格的监管,存在着较高的风险。所以,也就由此引申出很多影子银行的衍生问题,比如隐性担保问题和刚性兑付问题。

  美国对影子银行的治理和监管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执行了风险隔离策略。有些风险比较大的产品,银行等金融机构不能够参与交易,比如近期《多德—弗兰克法案》加大了对商业银行的监管力度。二是扩大了监管范围。对于一些过去没有受到监管的金融机构、金融集团也将纳入监管,平行银行体系也要纳入监管。三是加大了银行的责任。所有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发生业务的个体,银行都有责任将其纳入统计范围。换句话说,也就是把影子银行并入到原来正规银行的主体中来,这也是美国监管最大的变化和特点,也是最值得我国学习和借鉴的地方。

  我国治理和监管影子银行的思路

  我国治理影子银行,可以从三个方面着手。第一,清晰界定影子银行的边界。监管机构应严格界定银行哪些业务可以作为影子银行业务操作,哪些必须从表外回归表内,不能任由金融机构定夺业务范围,要划清两者之间的界限。第二,确立分别规范、分类监管的原则。表内业务应该按照表内标准进行监管,表外业务要按照相应的规则进行监管。表外业务要强调风险自担原则,市场自主决策,才能让影子银行回归理性,解决隐性担保和刚性兑付问题。第三,优化表内业务监管标准。表内有些监管标准过高,大家都在规避监管,说明这个监管标准不符合实际情况,监管标准也就形同虚设。比如国际上银行资本充足率要求8%~9%,我们却要求银行11%~12%,甚至更高,再比如我国银行存款准备金率平均20%,这些过高的标准就会激励银行逃避监管。此外,对于影子银行还需要一种宽容和负责的态度。所谓宽容,就是鼓励金融市场创新,尽可能地让市场发挥作用。政府也要发挥其责任,就是要建立一个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和秩序。

  对于影子银行另外一块“平行银行”,也就是目前流行的互联网金融,由于其发展规模有限,监管需要坚守底线和注重市场的原则。所谓坚守底线,就是刘士余行长提到的“两条底线”,一个是非法集资,一个是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注重市场的原则,就是要防止影子银行直接或间接与金融本体建立联系和风险传导通道。主要思路有以下几点:一是尽可能地宽准入,建立准入制、注册制,而不是审批制;二是要侧重于管理市场秩序;三是要注意风险自担,以风险自担为核心,让市场消化风险;四是特别关注防止风险传导机制形成,阻断影子银行到正规金融体系的风险传播通道。

【编辑:张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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