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额可转让存单发行在即 或用做市商模式
同业存单的发行或采取做市商模式,由试点银行担任的做市商通过同业拆借中心交易系统连续报出相应同业存单的买、卖双边价格,并按其报价与其他市场参与者达成交易。相关业内人士认为,企业和个人大额可转让存单也极有可能采取做市商模式,这就意味着,如果大额可转让存单采取做市商模式发行,其利率形成机制也会随之确定。
记者杨洋作为同业存单的首批试点行,大型银行或仍将率先发行面向企业和个人的大额可转让存单。近日,某大型银行相关部门负责人透露,确已收到监管部门关于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相关筹备工作也已进入落实阶段,大额可转让存单的推出只是时间问题。
“时间不会太久。”接受记者采访的业内专家称,由于去年12月8日,央行公布《同业存单管理暂行办法》仅3天后,商业银行便开始发行同业存单,由此判断,虽然此次只是征求意见稿,但却意味着大额可转让存单的发行近在咫尺。
虽有媒体报道称,大额可转让存单的发行工作主要由银行个人金融部门负责运营,交易部分则由金融市场部和资产负债管理部协同办理。但记者也从相关渠道获悉,某行大额可转让存单相关具体工作将基本交由资产负债部负责。据知情人士介绍,这主要是因为该部门此前负责同业存单业务较有经验。
“较有经验”也是大额可转让存单选择在此时推出的原因之一。央行此前已明确表示,作为大额可转让存单的先行探索,同业存单的推出有利于进一步拓宽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的融资渠道,改善金融机构的流动性管理等,下一步将在总结相关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出面向企业、个人的大额可转让存单。
从目前来看,同业存单试点已过半年时间,各家银行已公布的发行规模超过万亿元,报价、招标等发行方式也已被反复应用。因此,相关经验已可借鉴。
在美国,向机构投资者发行的大额可转让存单的面额最小为10万美元,二级市场的交易单位为100万美元。从记者掌握的情况来看,目前,各家银行均未透露大额可转让存单的最低投资额。
同业存单的发行或采取做市商模式,由试点银行担任的做市商通过同业拆借中心交易系统连续报出相应同业存单的买、卖双边价格,并按其报价与其他市场参与者达成交易。相关业内人士认为,企业和个人大额可转让存单也极有可能采取做市商模式,这就意味着,如果大额可转让存单采取做市商模式发行,其利率形成机制也会随之确定。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一年期大额可转让存单的收益率约为4.1%或4.2%,比普通定期存款高出70个基点以上。而相关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大额可转让存单年化利率最高可超3.25%。而在做市商模式下,结合同业存单利率的形成,银行机构很可能将综合市场收益率以及自身流动性状况进行报价,并通过第三方机构发布。
相关业内人士则透露,比照同业存单,一种可能的情况是,不仅大额可转让存单的发行价格将由发行银行自行确定,发行规模、期限以及计息方式也将由发行银行自行确定,给予银行机构较大的自主权。
可以预测的是,首批大额可转让存单仍将以一年以内的短期产品为主。有专家分析认为,这一方面是出于“试水”考虑,另一方面是因为短期产品的风险、收益率也更容易把握。而在定价方面,银行十分谨慎,定价差别应该不会太大。
金融监管部门此前曾表示,面向企业、个人的大额可转让存单,有助于扩大商业银行负债类产品市场化定价范围,有序推进存款利率市场化改革。而记者从监管部门了解到,自2013年7月我国全面放开贷款利率管制以来,在推进金融资源优化配置的同时,利差收窄也对我国银行业提出挑战。目前,部分银行已开始在深化客户细分和培育、回避过度竞争、推进差异化利率定价等方面做出努力。而大额可转让存单的推出,显然为银行增添了应对利率市场化的有效方法。
银行流动性风险的加强,也可确保大额可转让存单的顺利发行。由于存款存在波动、金融产品创新使得流动性需求加强,目前,各家银行均已规范和细化了对流动性风险的管理。某大行相关负责人认为,大额可转让存单试点将加速推动银行系统负债方式和结构的调整,为银行开发更加丰富的主动负债型产品提供可能,并可极大地盘活金融系统的负债和流动性,使银行流动性管理更加市场化。该负责人表示,在推出大额可转让存单的同时,还需进一步加强对资金流的操作风险和合规风险的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