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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826万投案 典当行女高管获轻判

2014年07月01日 15:57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记者张蕾 通讯员刘奇琦)50岁的典当行女高管高广芬,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司资金826万归个人使用。因犯挪用资金罪,高广芬被朝阳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

  50岁的高广芬具有大专文化,案发时担任北京鑫都城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12年4月至6月期间,其利用主管公司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房地产典当手续的手段,挪用公司资金826万元归个人使用。同年12月,高广芬退还公司181万元。经公司报案,去年9月高广芬在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自动到案。

  案发后,高广芬自称上述款项借给朋友用于公司经营,但此说法却遭到朋友否认。相关款项目前下落不明。案件审理期间,高广芬的亲属代为退缴了10万元。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高广芬无视国法,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鉴于高广芬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且退赔了被害单位部分损失,故对其所犯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最终,朝阳法院以挪用资金罪一审判处高广芬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同时责令其退赔北京鑫都城典当有限责任公司645万元(含在案之10万元)。一审宣判后,高广芬未提出上诉。J009

【编辑:黄政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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