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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改革迎来政策红利 将步入新阶段

2014年07月14日 10:54 来源:国际商报 参与互动(0)

  针对如何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了五大方面:一是促进保险与保障紧密衔接,把商业保险建成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二是将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三是通过保险推进产业升级;四是运用保险机制创新公共服务;五是深化保险业改革开放。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7月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会议指出,保险业是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重点,具有巨大潜力。

  这意味着超过9万亿总资产的中国保险业将步入新的发展阶段。保监会主席项俊波认为,意见是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最大政策红利。此前他预期未来10~20年,我国保险市场有望实现保费收入跻身世界前两位,保险业综合影响力将达到发达国家水平。

  南开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系教授朱铭来在接受国际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保险业发展意见是继2006年以来国务院第二次对保险服务业发展作出部署,是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大的改革背景下产生的,为保险服务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他认为,本次意见的亮点是强调要发挥市场的核心作用,突出商业保险的地位,并明确加快保险业的开放步伐。

  确保商业保险支柱作用

  意见对商业保险发展给予极大重视,第一条就指出,要促进保险与保障紧密衔接,把商业保险建成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商业养老健康保障计划。支持符合资质的保险机构投资养老产业、参与健康服务业整合,鼓励开发多样化的医疗、疾病保险等产品。

  朱铭来说,过去,养老医疗的核心是靠政府,但随着经济的发展,百姓对养老医疗的需求更加多元化。因此,在政府提供基本保障的同时,商业保险将扮演重要角色。

  朱铭来特别指出,在鼓励商业保险发展的过程中,政府要转变观念,明晰责任,不要既做“裁判员”又做“运动员”。政府要逐渐从台前退到幕后,提供良好的监管和法制环境。而商业保险机构则要充分发挥社会保险经办服务能力,公平定价,全面提升服务理念。

  事实上,探索推进商业保险机构开展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已经受到国务院关注。本次意见就明确,要以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医疗责任等为重点,开展强制责任保险试点。鼓励发展治安保险等新兴业务。

  鼓励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意见第三条指出,要“大力发展出口信用、境外投资等保险”。第五条表示,要“引入国外保险先进经验和技术,努力扩大保险服务出口,提高保险业对外开放水平”。

  意见两次提及要提升保险服务出口水平,国家对保险服务业国际化的重视程度可见一斑。

  对此,朱铭来表示,保险服务业要与国际接轨,加强“引进来”和“走出去”,提升国际化经营理念,当然这也需要时间和过程。

  朱铭来说,随着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在全世界广泛经营,全球一体化出现新的风险,需要出口信用保险机构积极研究和评估各国市场,形成对政治、经济等方面的风险管理报告,从而为出口企业提供保障服务和咨询服务。

  在当今的世界金融版图上,中国金融的地位和排名越来越受到世界关注。不过,朱铭来表示,相较银行,保险机构“走出去”的步伐还不够快。因此,保险机构要在国外落地生根,就必须了解当地政策法规,提升包括服务能力、公司管理能力在内的综合竞争力。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本次意见指出,要加快建设现代保险企业制度,推进保险市场准入退出机制改革。这也是与国际接轨的重要举措。

  对此,朱铭来表示,以往虽然名义上有退出机制,但在实际操作中很难实现。今后,退出机制有望发挥效应,行业将面临洗牌。同时,政府已经开始研究如何在不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前提下实施退出。

【编辑:于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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