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再审P2P:是股是债 如何监管?

2014年07月21日 11:57 来源:中国证券报 参与互动(0)

  19日至20日举行的“2014·上海新金融年会暨互联网金融外滩峰会”上,宜信公司创始人、CEO唐宁认为,P2P(个人对个人)平台这样的模式让6000多万小微企业、几亿农户有机会获得正规的、专业的金融服务。

  但隐藏在P2P行业背后深层的金融问题、监管问题引起与会各方关注。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战略发展部总经理李麟提出,P2P到底是债还是股?从目前看,P2P似债非股。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由银监会负责,但是包括P2P在内的民间融资已类似直接融资了。如果说P2P偏股的话,那么相应的制度安排就要随之改变。

  债还是股

  李麟说,从股的概念来讲,P2P收益是非常高的。民间融资利率可达50%至60%,为什么?因为民间融资已不是债了,起码不是贷了。银行项目贷款利率,包括对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的贷款利率都是相当低的,大概10%左右。但是,上了P2P平台为什么就那么高?民间融资为什么更高?这就是背后的问题。不能把收益已是类股的东西,还说是债。银行就是贷,贷就是低成本、低风险,给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提供资金。从目前的情况看,互联网金融是银监会监管,但是P2P已类似直接融资。

  李麟说:“所以要监管,首先要明确到底是债还是股。”

  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谢平认为,P2P监管是很纠结的。监管有三种假设,一种是认为P2P是借款,一种认为是直接融资,第三种认为是信用保险。

  谢平说:“比方说有100万元,贷给100个人,每人1万元,年回报比方说是15%。就算这100个人当中有10个人没还款,违约概率相当高,只有90万元收回来,15%的回报。这样的话,比100万全部存在银行拿年利率还高,比买年利率5%的理财产品收益率还高。所以,买P2P产品相当于买信用违约概率,完全是个保险产品,信用保险。如果说有些机构做好了,那么可以把它做成保险产品。所以,P2P可派生出很多东西来,对其监管不只是把它看成是存贷款,只要求备付金和资本充足率。”

  P2P监管

  谢平认为,P2P监管的理念和方式与传统金融机构业务监管完全不同,它实际上有点像信息监管。

  谢平说:“对这个东西,国内有两个地方可以作为很好的参照。一个是公安部,对网络监管特别有效。还有一个就是国务院信息办,对那些不良信息监管很有效。”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所长张承惠认为,对P2P进行合理监管应有六个方面的考虑。首先,对P2P不能像对银行那样进行宏观和微观审慎监管,有资本金的要求、存贷比的杠杆要求。说到底,P2P平台是中介机构,而且它利用互联网技术分析和管理风险,同银行的传统管理风险技术是有本质差别的,不能参照银行模式监管P2P行业。

  其次要防止欺诈,切实保护金融投资者利益。这是一个核心原则。

  第三是反洗钱。防止利用资金池进行违法违规操作。这种监管可能不一定直接对P2P的机构监管,可能是通过跟它合作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相关监管。

  第四是规范。至少有两个方面:一是对P2P公司日常经营指标要有全国统一标准。现在一直没有行业标准,每个公司制定自己的一套规则,或者学其它公司,或者自己从实践中进行摸索,但是就行业健康发展来说应有统一标准。比如说违约率用什么样的标准计算,现在不同公司有不同的计算方法,最后不能真实反映每家公司经营状况。二是透明度。

  第五是要加强行业自律。最后是要引入商业性的第三方评估。

  张承惠说:“对P2P进行系统监管是个系统工程,光靠银监会是做不好的,需行业协会、第三方机构、P2P平台等,一起来规范,使它健康发展。”

【编辑:陈鸿燕】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