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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设民营银行的政策选择需防南辕北辙

2014年08月08日 09:39 来源:中国证券报 参与互动(0)

  □田鑫

  银监会近期批准了首批三家民营银行的筹建,标志着自2013年6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提出“探索设立民间资本发起的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的举措迈出了实质性步伐。据悉,还有几十家民营银行正在申报。由此提出了一个多年似是而非且未深入破解的问题——我国当下为什么需要新设民营银行?

  四个认识误区

  从各方面提出的理由看,主要有以下四点。

  第一,新设民营银行是为了打破国有银行的垄断,提高银行业的竞争程度。这种说法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之前也许还有一点道理,但时至今日已缺乏实践依据。除了政策性银行外,就商业银行而言,随着2004年以后工农中建交等各家国有独资银行进行股份制改制且发股上市,中资银行中已基本没有国有银行,只有国有控股银行。在此条件下,强调“打破国有银行垄断”是缺乏事实根据的。

  第二,新设民营银行是为了更加有效地支持民营经济的发展,激励民间投资。然而,商业银行的经营运作,必须遵守审慎性和营利性原则。在1家大型企业申请10亿元贷款和100家小型企业各自申请1000万元贷款的条件下,不论是国有控股银行还是民营银行都将首选前者。同时,由于100家小型企业的放贷成本远高于1家大型企业、贷后的跟踪监督成本也较高,所以贷款利率将明显高于1家大型企业。从纯民营资本的民生银行资产结构看,它的贷款也并不都向民营企业投放;同样,工农中建交五大国有控股银行的贷款也并不都向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投放。显然,在监管机制无特别限制的条件下,各类商业银行都遵循审慎性原则和营利性原则的要求而展开经营运作,与它们的股权性质并无直接关系。

  第三,新设民营银行是为了推进银行业的体制机制改革,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这一说法的潜台词是,国有控股商业银行不利于推进银行业的体制机制改革,民营银行在这方面有着特殊的功能。但我国境内有着诸如民生银行等纯民营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等众多纯民营金融机构。长期以来,在金融体系的体制机制改革中,它们并没有表现出有别于其他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的独特功能。在此背景下,又如何可以将这方面的体制机制改革寄希望于新设的民营银行?金融体系改革是一个宏大的系统工程,它的进展和成果有赖于介入金融体系运作的各方面主体共同努力,决不是依靠新设几家民营银行所能推进的。

  第四,新设民营银行是为了提高银行业的经营运作效率。民营资本在经营运作中有着较高的效率,这在实体企业中是可以找到实证根据的,但在银行业中,迄今还找不到具有说服力的证明材料。在统一监管的条件下,为何只有新设的民营银行拥有差异化经营的权利,其他商业银行不能拥有这些权利?如果各家商业银行均拥有差异化经营运作的权利,那么,新设的民营银行在这方面是否依然具有“优势”从而经营运作效率将高于其他商业银行?恐怕就不能得出肯定的结论了。

  发展直接融资是关键

  我国金融体系是一个以商业银行为主体的间接金融体系。长期来,商业银行存贷款不仅成为卡在资金供给者和资金需求者之间的基本机制,而且借助银行信用的货币再创造功能,成为经济运行中资金膨胀的基本机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网站披露的数据,2000年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各项存款”为12.38万亿元,2014年6月达到113.61万亿元。与2000年相比,2014年6月的“各项存款”绝对额增加了101.23万亿元,增长了8.18倍。假定存贷款的利差为3个百分点,则与2000年相比,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利差收入增加了3万多亿元。

  商业银行为何能够获得如此高的利差收益?主要是因为在存款市场上,它们处于卖方垄断地位,可以最低的价格获得最充分的资金;在贷款市场上,商业银行也处于卖方垄断地位,可以最贵的价格将资金贷放给实体企业,而资金需求者除了从商业银行获得贷款资金外,也没有其他获得融资的太多选择渠道。由此,商业银行利用卖方垄断地位获得了垄断收益。毫无疑问,各家银行之间也存在竞争,新设民营银行数量增加将加重银行间竞争,但这种竞争只是卖方之间的竞争,竞争结果不仅不会改变卖方垄断的市场格局,而且竞争成本最终还将转嫁到实体企业。近年来,在新增贷款规模行政管控机制强化的背景下,商业银行以银证合作、银信合作、银保合作等名义,借助理财业务等渠道发展了一系列非标贷款,结果是随着金融运作的链条拉长,实体企业的融资成本非但没有降低,反而持续提高。从这个角度说,新设民营银行不过是使对应的民营资本加入到卖方垄断的行列,以获得卖方垄断收益。

  从我国金融体系改革来看,要降低实体企业的融资成本、提高城乡居民和实体企业的资金运作收益水平、降低金融机构为自己服务的比重,必须加快改变间接金融为主的格局,大力发展直接金融产品。在直接金融的条件下,由于债券等产品利率,对资金供给者和资金需求者是同一的,高于存款利率低于贷款利率,因此有利于提高资金供给者的资金运作收益水平,也有利于降低实体企业融资成本。直接金融的发展,既意味着资金供给者有了更多的资金运作选择渠道,也意味着实体企业有了更多的融资选择渠道,金融脱媒现象将随着直接融资规模的扩大和比重上升而不断加重。金融脱媒过程中的新增存贷款规模减少乃至存贷款余额净减少,将迫使商业银行加快推进业务转型的步伐、调整资产结构、探寻新的商业模式和盈利模式,也将加快商业银行之间的整合,一批不能适应金融脱媒的商业银行在这个过程中可能以各种方式陷入经营困境甚至倒闭,而首当其冲的可能就是羽翼未丰的新设民营银行。金融体系改革的序幕已经拉开,在此背景下,继续沿着老路,加快民营银行的新设,在政策面上可能是一种不适时宜的选择。

  总之,民营银行的新设,在政策面上需要切实从我国金融体制改革趋势和金融体系发展趋势的角度予以认真选择,防止做出南辕北辙的决策。对新设民营银行来说,也需要切实把握这些趋势,避免陷入与金融发展趋势相悖的困境。

【编辑:张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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