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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创投吸金1.26亿 涉非法集资两人获刑

2014年08月13日 13:56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银监会即将出台P2P监管细则之际,深圳市誉东方投资管理公司(下称“东方创投”)两位主要负责人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深圳市罗湖区法院分别判刑;经律师查询,国内近年尚无其他相关判例,该判例成为国内P2P被判“非法集资”第一案。

  P2P网络借款

  P2P是英文peer to peer的缩写,意即“个人对个人”。P2P网贷典型的模式为:网络信贷公司提供平台,由借贷双方自由竞价,撮合成交。资金借出人获取利息收益,并承担风险;资金借入人到期偿还本金,网络信贷公司收取中介服务费。P2P网贷最大的优越性,是使传统银行难以覆盖的借款人在虚拟世界里能充分享受贷款的高效与便捷。网贷平台数量近两年在国内迅速增长,迄今比较活跃的有350家左右。

  判决

  东方创投两负责人分别获刑并处罚金

  检方指控,东方创投是一家网络投资平台,向社会公众推广其P2P信贷投资模式,以提供资金中介服务为名,承诺3%至4%月息的高额回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26亿,其中已兑付7471.96万,实际未归还投资人本金5250.32万。法院经审理后判决,东方创投法人邓亮是主犯,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万;运营总监李泽明是从犯,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

  根据我国法律架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认定应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处置非法集资部级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张君4月21日曾表示,P2P平台涉嫌非法集资的情况主要有三种:资金池模式;发布虚假借款信息向不特定人群募集资金用于其他投资;发布虚假高利借款信息,并通过“借新还旧”短期募集大量资金。

  据记者了解,东方创投满足上述四个条件,且发布虚假信息向不特定人群募集资金并用于平台自有地产物业投资,最终导致资金链断裂。

  内幕 东方创投错在哪儿?

  问题1 数千万元转投私人物业

  根据邓亮供述,东方创投前期有意向将投资款借给融资企业,但实际操作后坏账率超过6%不能按时收回,最终资金转投其私人地产物业。

  据记者了解,东方创投投资人资金中,2500万用于购买深圳布吉中心花园四个街头铺面(总价3680万),而邓亮把布吉的四个铺面抵押给担保公司又贷出3000万,2200万用于购入深圳华强北和记黄埔的“世纪汇广场”18层物业首付款(总价1.05亿),另外800万则用于日常返还投资人投资提现需求。

  据记者了解,东方创投网站注册人数为2900人左右,真实投资人数1330人,单笔投资为300元-280万。平台按不同借款期限向投资者承诺付月息:1个月期3.1%,2个月期3.5%,3个月期4.0%。

  据记者调查,在实际资金用途为平台自融的情况下,东方创投对投资者长期以“本息保障”、“资金安全”、“账户安全”进行公开宣传;实际上,平台募集资金都是投资人直接打款至邓亮的私人账号,或者打款至第三方支付平台后再转到邓亮的私人账号,具体投资款均由邓亮个人支配,投资人本息返还则相反。该平台在成立时,甚至就是由运营总监李泽明通过红岭创投的原同事“在网上花了几十万整体买过来的”,后取名为“东方创投”,2013年6月19日正式上线。3个月后,邓亮资金链断裂,汇款不及时导致投资人提现困难。邓亮、李泽明2013年底相继自首。

  问题2 资金进出私人账户

  除了资金用途为平台自融,东方创投的最大问题在于资金监管。“按照监管对P2P‘信息中介’的定位,平台是不能经手资金的,资金只能由投资人与借款人通过独立第三方的账户托管系统进行转接,而且借款人账户不能与平台相关联,否则也有自融的嫌疑。” 星瀚律师事务所律师卫星说。

  东方创投的账户体系中,投资人的资金直接进入平台,最终更是进入平台实际控制人个人的账户。

  “由于P2P平台属于新型金融业务,央行和银监会尚未出台法律法规对其指导,也未设置入行门槛,导致P2P行业内鱼龙混杂。”卫星认为,P2P平台常见的灰色地带包括平台提供空白合同,投资人签署后平台随意确定借款方向;平台先放贷,再向投资人转让;拆分大额债权,向不特定多个投资人转让;挪用贷款,如P2P自融模式,甚至携款潜逃;以及设立资金池操作和平台自身担保。

  2013年以来,央行、银监会等监管方就多次就P2P进行表态,明确P2P平台的中介性质,总体上持鼓励、支持态度,但也提出了一些监管红线。

  2014年4月,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及央行、银监会等部门参与的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发布《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张君表示,P2P网络借贷平台必须明确中介性质,不得提供担保、不得归集资金搞资金池、不得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央行7月中旬召集包括P2P、众筹、第三方支付、互联网保险等多家互联网金融企业就《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同时,银监会也正在制定P2P行业的监管细则,多位业内人士表示,该细则将于8月底出台并征求意见。 21世纪经济报道

  ■链接

  全国P2P平台到7月底超1200家

  “网贷天眼”最新数据显示,截止到2014年7月底,全国正常运转的P2P平台已经超过1200家,其中广东地区排名第一,数量已超过300家,平台成交量比重则占到全国的30.27%,增长十分迅速。

  数据显示,7月份新上线平台、投资人活跃人数等均有明显增加,而最大的亮点则是成交总额首次突破200亿元。其中,广东、浙江、北京、上海、江苏占据前五名,成交比重分别为30.27%、16.09%、15.89%、8.01%、5.46%。从平台活跃人数来看,7月份国内平台日均活跃人数维持在54000人次左右,而广东省平台日均活跃人数超过12500人次,约占全国的23%,排名仍居第一。 据新华社

  ■提醒

  网贷平台有风险 “跑路”现象不断发生

  P2P行业也在不断发生网贷平台“跑路”现象,部分平台甚至出现纯诈骗倾向。“投资人需要警惕网贷平台的道德风险、经营风险、技术风险及政策风险。”人人聚财CEO许建文表示。

  7月以来,随着监管部门的频频发声,P2P借贷平台“去担保”正式进入倒计时。“去担保”的大幕一旦开启,平台将如何取信于投资人?记者盘点发现,目前P2P借贷平台有四大主流对策。

  对策一:引入第三方担保。

  对策二:设立风险备付金,并引入第三方进行资金托管、资金使用监督机制来保护风险备付金账户的安全。

  对策三:分散投资。以点融网为例,该平台单笔标的门槛为100元,同时也设立了“本金保障计划”,但参与的条件是要投满30笔,且每单笔借款不得超过投资金额的5%。

  对策四:引入保险,不过,某保险公司人士表示,由于P2P借贷行业在国内发展的时日尚短,无法准确地测算风险因此很难确定费率。一 财

【编辑:张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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