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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保险业新“国十条”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

2014年08月13日 16:33 来源:央广网 参与互动(0)

  据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评论》报道,《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刚刚发布。

  经济之声记者晏琴了解到,与2006版“国十条” 相比,这一次的国十条起草更多是站在国家角度,而不仅仅是站在行业角度。文件明确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保障全面,功能完善的现代保险服务业,由保险大国向保险强国转变。提到了两个重要的数据,一个是保险深度(即:保费收入与国内生产总值的比值)达到5%。现在的水平大概是3%左右。另一个是保险密度(保费收入与总人口比值)达到3500元每人。这两个数字目标是契合中国经济发展的实际,也是可以努力实现的。

  这次文件的创新点很多,有三大方面的内容最值得关注。

  第一个亮点是与老百姓养老密切相关,明确提出要“适时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即指投保人在税前列支保费,在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税款。这项内容的试点,要求在2015年内启动。

  第二个亮点是研究建立巨灾保险基金、巨灾再保险等制度,逐步形成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制定巨灾保险法规,建立核保险巨灾责任准备金制度,建立巨灾风险管理数据库。这个将由保监会、财政部、发改委、民政部、央行等多个部门持续推进。

  第三大亮点是鼓励政府购买保险服务。对于商业保险机构运营效率更高的公共服务,政府可以委托保险机构经办,也可以直接购买保险产品和服务。对于有较强公益性但市场化运作无法实现盈亏平衡的保险服务,可以由政府给予一定的支持。

  这三大亮点可以说关乎个人、政府以及保险公司等方方面面。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有望改善目前过分倚重社会基本仰赖保险的养老体系,也能给保险公司带去商机。鼓励政府购买保险服务,这也是创新比较大的,相当于为保险业发展创造低成本的政策环境。比如原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如果地方政府不配合,开展起来很难。现在从国家层面去鼓励,就会好办很多。让保险去参与政府的风险管理、财富管理,更是巨大思想理念的突破,背后的潜台词是:有了政策支持之后,企业可以去拓展了。

  

  关于刚刚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对外经贸大学保险学院教授王国军对此评论。

  经济之声:对比2006年版有国十条之称的《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这次《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被业内称为新版国十条。这是时隔8年,国务院以顶层设计的形式,明确保险行业在经济社会中地位。保监会制定这个条例之前,曾经征集过您的意见。作为保险行业的专家,在您看来,国务院层面如此大篇幅强调保险业发展,对于保险行业长期健康发展将起到怎样的作用?

  王国军:现在非常明确的政策就是政府与市场相结合,尤其是要发挥市场经济的作用,而商业保险正好是市场化的机制,这样一个机制对以前发挥的作用应该说是比较大的。现在国十条出来之后,希望这次保险业借助新的国十条能够有比较快的发展,在保险业发展的同时也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所以国十条在八年之后又出来新的文件,应该说是应运而生,是适合行业发展的。对保险行业来说,可以借助国十条,像06年的国十条一样促进保险业稳定发展。新的国十条出来之后,应该比原来的老国十条当时起得作用还会大,因为当时老的国十条当时是从保险行业发展的角度而制定的,而新的国十条主要是从国家的层面,从整个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险业共同发展协同进步这样一个层面来做的,所以它的作用更大一些。

  经济之声:站在了一个更高的角度,对于整个保险行业未来长期健康发展提供了一个保障。刚才记者介绍,这次文件有三大方面的内容最值得关注。首先就是创新养老保险产品服务,这关系到我们每一个人。这次国十条里明确提出要“适时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是一种怎样的保险模式?

  王国军:个人税收递延性的商业养老保险,实际上曾经在天津滨海新区做过一些试验,然后又在海南曾经有过异化,后来在上海经过几年时间的酝酿。但是现在仍然出不来的原因就在于,各方面的利益没有协调好,它是一个什么样的保险呢?就是个人在买养老保险的时候,可以像企业年金一样,在一定额度之内是税前列支的,就是在你交个人所得税之前,可以先买这个商业养老保险,在一定的额度之内免交个人收入所得税,所以这就相当于政府把税收给往后递延,等退后之后再去领这笔保险金的时候,这个时候是有一定税收的。因为那个时候有收入,但是税率是比较低的,因为已经退休了,像老人征税不合适,所以税率会比较低。第二,实际上从现在开始就免除个人所得税,然后退休之后再少征一点个人所得税,所以这个时间就相当于把税收往后递延了,递延政策下来之后,我们在买商业保险的时候首先就考虑到它可以为我们节省个人收入,个人所得税这块节税一下,大家购买的积极性就会比较高,就像企业年金有税前列支,4%、5%、6%的税前列支,大家就很有积极性去参加这样的保险。

  经济之声:建立巨灾保险制度,是保险业新“国十条”中的又一个亮点。在8月3日云南鲁甸县发生6.5级地震后,多位保险业内人士呼吁,如果云南巨灾保险试点早日落地,就能在地震灾后发挥重要的保障作用。甚至有评论认为,作为巨灾保险的顶层设计,有望成为推动巨灾保险大面积破冰的契机。您如何评论?

  王国军:巨灾保险制度实际上非常重要,尤其对我们中国这样一个地域辽阔的国家,在巨灾保险当中,无论是地震还是台风还是洪水以及旱灾,构成巨灾的这些风险对我们国家的人民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都是有比较大影响的。不管是哪一样自然灾害,地震、洪水、还是台风,风险单位已经满足了法则的要求,如果一个国家或者一个地区可能满足不了,那它这种巨灾保险就做不了。但是对于我们中国这样地域辽阔的国家来说,如果不做巨灾保险实际上是资源的一个极大浪费。汶川地震开始之后就开始研究地震保险,还有像一些台风刮过之后想要研究台风的巨灾保险,尤其是地震巨灾保险是非常重要的。而且重要的是有得天独厚条件,因为有些地方在地震带上,有些不在,有些地方的地震是高发地带,有些地方是低发地带,有的人甚至从历史上记载都没有地震,如果这么大的地面去做地震保险,就可以通过这种机制积全国之力来救灾,而不仅仅是发生地震灾害之后由政府来救灾了。就像云南鲁甸发生地震之后,如果是有地震保险,保险公司就可以承担很大一部分责任,政府的救灾压力就会得以减轻,市场机制发挥重大的作用。

  经济之声:市场机制发挥重大的作用体现在了第三大亮点,就是鼓励政府通过多种方式来购买保险服务,这一点也是创新比较大的,相当于保险业发展创造低成本的政策环境,有了这个政府的鼓励,企业能不能真正的放开手脚了?

  王国军:有国十条之后对保险企业来说,有很多地方可以施展拳脚,包括投资,也包括参与巨灾保险,还可以发挥保险业的风险管理职能和社会风险管理职能,可以更多的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与城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普通医疗保险。

 

【编辑:张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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