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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提十条意见确保贷款流向实体

2014年08月15日 14:31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就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提出了十条具体指导意见。

  国务院提出,应保持货币信贷总量合理适度增长、抑制金融机构筹资成本不合理上升、缩短企业融资链条、清理整顿不合理金融服务收费、提高贷款审批和发放效率、完善商业银行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加快发展中小金融机构、大力发展直接融资、有序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等十项措施,并指出每项措施的执行落实部门。

  落实好“定向降准”措施

  “从中长期看,解决企业融资成本高的问题要依靠推进改革和结构调整的治本之策,通过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形成财务硬约束和发展股本融资来降低杠杆率,消除结构性扭曲。”国务院常务会议表示,要综合考虑我国宏微观经济金融形势,完善市场利率形成和传导机制。

  央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前委员余永定分析认为,融资难、融资贵是有多方面原因,特别是制度性原因造成的,不能单靠放松货币政策解决,要配合多方措施。

  会议认为,要继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维持流动性平稳适度,为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创造良好的货币环境。适度加大支农、支小再贷款和再贴现的力度,为棚户区改造、铁路、服务业、节能环保等重点领域和“三农”、小微企业等薄弱环节提供有力支持。央行要进一步研究改进宏观审慎管理指标。落实好“定向降准”措施,发挥好结构引导作用。

  监督商行加强贷款管理

  国务院还提出,要通过提高内部资金转移定价能力、优化资金配置等措施,遏制变相高息揽储等非理性竞争行为,规范市场定价竞争秩序。进一步丰富银行业融资渠道,加强银行同业批发性融资管理,提高银行融资多元化程度和资金来源稳定性。大力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盘活存量,加快资金周转速度。

  与此同时,要求督促商业银行加强贷款管理,严密监测贷款资金流向,防止贷款被违规挪用,确保贷款资金直接流向实体经济。加强对影子银行、同业业务、理财业务等方面的管理,清理不必要的资金“通道”和“过桥”环节。

  针对刚出台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国务院还督促商业银行坚决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

  提高贷款审批和发放效率

  国务院还提到,要优化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贷款的管理,通过提前进行续贷审批、设立循环贷款、实行年度审核制度等措施减少企业高息“过桥”融资。鼓励商业银行开展基于风险评估的续贷业务。对小微企业贷款实施差别化监管。

  引导商业银行纠正单纯追逐利润、攀比扩大资产规模的经营理念,优化内部考核机制,适当降低存款、资产规模等总量指标的权重。完善对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评价体系,合理设定利润等目标。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偏离度指标,约束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冲时点”行为。

  北京优选财富董事长张虎成分析认为,信贷是稳定当前经济的核心变量,而目前国内普遍存在融资成本高的问题。本次国十条将会抑制金融机构筹资成本的不合理上升,能提高中小企业的融资效率,助推中小企业良性发展。

【编辑:汪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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