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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宣布废止和失效一批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

2014年09月26日 09:03 来源:金融时报 参与互动(0)

  本报北京9月25日讯 记者韩雪萌 见习记者周琰报道 国家外汇局今天表示,沪港通是很好的制度,也是整个资本项目可兑换过程中重要的步骤,外汇局积极支持这个制度的设计和未来的进展。

  外汇局表示,关于沪港通和港沪通,中央总体安排是总量匹配的,不存在资金重大不匹配的问题。从政策设计上看,沪港通和港沪通都是封闭的管道运行,不存在对跨境资金流动产生重大的影响。如果一笔资金买了一个市场的股票,卖出股票后也只能取回资金,不能进行任何其他投资。

  外汇局称,截至8月末,RQFII已经批了2786亿元人民币的额度,目前除香港地区外,其他如新加坡、英国、法国等地区RQFII审批工作刚刚启动,尚不存在额度不够问题。截至8月末,香港地区2700亿元人民币总额度已经分配出去了2653亿元,剩余额度的确有限,目前正在跟其他部门合作研究相关问题。

  又讯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简政放权、依法行政要求,进一步提高外汇管理政策透明度,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在继续对现行有效外汇管理规定进行集中清理的基础上,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3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宣布废止和失效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34件,其中废止18件、宣布失效16件。具体包括:综合规定5件、经常项目外汇管理规定2件、资本项目外汇管理规定9件、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监管规定10件、人民币汇率与外汇市场规定3件、国际收支与外汇统计规定2件及外汇检查与法规适用规定3件。

【编辑:于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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