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新法规规定金融公司泄露顾客信息最高罚300万
2014年11月19日 15:51 来源:环球网综合 参与互动(0)
据韩国《每日经济》11月18日报道,韩国金融委员会18日表示,自2015年起,泄露与金融交易相关的个人信息的金融公司不仅将面临最高50亿韩元(约合人民币300万元)的罚款,还需对顾客损失的金额进行3倍惩罚性赔偿。
韩国金融委员会18日表示,将制定以此为要点的《关于信用信息的使用和保护的法律修正案》。在经过规制改革委员会和法制处审查后,此案将于2015年第一季度在国会上正式提出,并于下半年开始实行。
据了解,该修正案适用于包括金融公司在内的信用信息的提供者和使用者、信用信息公司和征信机关等。此案将他们在处理金融业务时收集的个人信息定义为“信用信息”,并明示他们有义务对这些信息进行保护。对于被保护对象的信用信息,原来只包含顾客识别信息、交易信息以及贷款信息等,今后有望扩大为包括一切与金融交易有关的信息。(实习编译:于海婧 审稿:李小飞)
【编辑:于恋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