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央企负责人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超12%

2014年12月04日 09:23 来源:金陵晚报 参与互动(0)

  央企高管薪酬改革将再设红线

  央企负责人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超12%

  记者从权威人士处获悉,严控公积金缴存比例被纳入下一步央企高管薪酬改革范畴,将对央企高管实施严格的公积金管控,规定央企负责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例最高不得超过12%,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企业负责人工作所在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此前我国《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不应低于缴存基数的5%,原则上不高于缴存基数的12%”。

  中国社科院经济所研究员汪丽娜表示,就是“原则”二字,给地方钻了空子。不少地方或是延续既有的标准,或是根据发展需要做了调整,缴存比例低的不到5%,高的已达到25%。

  据了解,我国不同省市对公积金管理要求差距巨大。具体来看,北京最高缴存比例为12%,上海最高缴存比例为7%加8%补充公积金,深圳、广州最高比例为20%,苏州工业园最高比例则高达25%。

  “央企等一些国企为增加职工福利,多选择最高档,有时甚至超过上述规定标准。而与之相对的部分民营、私营企业,则鲜有为职工上缴公积金的行为,而且多选择了最低。这就造成了越来越大的差距。”汪丽娜说。以我国中部某市为例,据其统计,在该市电力、金融等行业,个人月平均缴存额最高的达到6660元,而在该市餐饮、劳务等行业,个人月缴存额最低的只有75.6元,两者相差88倍。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目前薪酬改革方案,国家将健全薪酬信息公开制度,无论上市公司还是非上市公司,央企负责人薪酬水平、福利性收入等薪酬信息都必须参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向社会公开。

  经济参考报

【编辑:汪洁】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