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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发布首份互联网保险监管办法

2014年12月12日 08:54 来源:金融时报 参与互动(0)

  记者张兰伴随着汹涌而来的互联网浪潮,有关互联网保险监管规则制定的步伐也随行而至。12月10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不仅对市场关注的经营条件与经营区域等问题给予了明确规定,而且从信息披露、经营规则、监督管理等多个角度填补了互联网保险的规则真空。

  有条件突破区域限制

  所谓互联网保险业务,是指保险机构依托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等技术,通过自营网络平台、第三方网络平台等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保险服务的业务。”据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对于互联网保险业务的经营条件,《征求意见稿》分别针对自营网络平台和第三方网络平台作出了明确规定,但均要求其相应的运营系统并确保与其他应用系统的有效隔离,从而避免信息安全风险在保险机构内外部传递与蔓延。在经营区域方面,《征求意见稿》并未全面放开互联网保险的区域限制,而是有条件地突破了部分险种的经营区域。

  《征求意见稿》规定,在具有相应内控管理能力且能满足客户服务需求的情况下,保险机构只能将部分险种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经营区域扩展至未设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而言,只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定期寿险和普通型终身寿险;。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为个人的家庭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能够独立、完整地通过互联网实现销售、承保和理赔全流程服务的财产保险业务以及保监会规定的其他险种可以扩展至未设立分公司的区域销售,而高现金价值的人身保险产品、机动车保险产品则不得将经营区域扩展至未设立分公司区域。

  上述负责人同时强调,保监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并公布上述可异地经营险种的范围。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或保险标的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保险公司没有设立分公司的,保险机构应在销售时就其可能存在的服务不到位、时效差等问题做出明确提示,要求投保人确认并留存确认记录。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业务范围和经营区域应与提供相应承保服务的保险公司保持一致。

  强制性疏通信披渠道

  作为一项新生事物,互联网保险的发展势必会快于相关监管规则的制定。在《征求意见稿》发布前,专门针对互联网保险的政策法规仅有《保险代理、经纪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试行)》、《中国保监会关于专业网络保险公司开业验收有关问题的通知》等寥寥几份,对于亟待保护的互联网保险消费者而言显然过于单薄。

  “即便是此次专门发布了《征求意见稿》,互联网保险发展的日新月异还是会对监管规则的制定形成挑战。”一位保险专家告诉记者,信息透明是对互联网保险消费者最好的保护,而这也应是《征求意见稿》对于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信息披露予以专章规定的用意所在。按照《征求意见稿》要求,保险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不得进行不实陈述、片面或夸大宣传过往业绩、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等误导性描述。保险机构应在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相关网络平台的显著位置,以清晰易懂的语言列明保险产品及服务等信息,而且网络平台上公布的保险产品相关信息应由保险公司统一制作和授权发布,并确保信息内容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根据《征求意见稿》,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应在其官方网站建立互联网保险信息披露专栏,需披露的信息不仅包括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网站名称、网址等,还包括互联网保险产品信息、已设立分公司名称和办公地址、。客户服务及消费者投诉方式等内容。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应披露的信息还应包括中国保监会颁发的业务许可证、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保险公司的授权范围及内容。与此同时,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将在其官方网站建立互联网保险信息披露专栏,对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及其合作的第三方网络平台等信息进行披露,便于社会公众查询和监督,保监会官方网站同时对相关信息进行披露。

  明确界定第三方权责

  “保险机构应当将保险监管规定及有关要求告知合作单位,并留存告知记录。保险机构与第三方网络平台应当签署合作协议,明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分工清晰、责任明确。”对于实践中已经出现的保险机构与第三方网络相互推诿责任的现象,保监会上述负责人称,《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规定,因第三方网络平台原因导致保险消费者或者保险机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第三方网络平台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第三方的权责,《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规定,第三方网络平台应在醒目位置披露合作保险机构信息及第三方网络平台备案信息并提示保险业务由保险机构提供。投保人交付的保险费应直接转账支付至保险机构的保费收入专用账户,第三方网络平台不得代收保费并进行转支付。不仅如此,第三方网络平台应当于承保后24小时内向保险机构提供被保险人的完整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联系方式、账户等资料。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保险机构及第三方网络平台不得将相关信息泄露给任何机构和个人。第三方网络平台为保险机构提供宣传服务的,宣传内容应经保险公司审核,以确保宣传内容符合有关监管规定,保险公司对宣传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规性承担相应责任。

【编辑:于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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