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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取钱忘取卡 男子“顺走”6000元被判刑

2015年01月07日 14:04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达州男子王龙(化名)在银行自动取款机上取钱时,发现前一个人的银行卡还插在机器里忘了取出。一时心生贪念,王龙顺势从别人的卡里取走了6000元钱。不过回家后的王龙还没来得及兴奋,就被人告知他的行为有可能构成犯罪。越想越害怕的王龙最终选择了自首,并将钱主动退还。日前,他因信用卡诈骗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半年,缓刑一年。

  取钱忘了取卡排队男子顺手取走6000元

  2014年11月,王龙拿着自己的银行卡到达州市开江县一银行的自动取款机(ATM机)里取钱。由于人较多,取款机前排着长长的队。当轮到王龙时,他意外发现取款机的插口里还插着一张信用卡没取。王龙心想,肯定是排在前面的人忘了取卡了。没有来得及多想,王龙看到那张卡还没有退出操作界面,不需要再输入密码,里面的钱可以随意取出来。一时心生贪念的王龙,趁丢卡的人还没找回来,决定把钱取出来。由于是张信用卡,王龙分两次从卡里取出了6000元,而自己的卡则不用动了。

  取好钱,王龙四下环顾了一周,还是没有人找回来,他便将这张“捡”来的信用卡和刚取出的现金放进兜里揣好,然后离开了银行。失主姜明(化名)直到当天晚上才发现自己的卡不见了,想来想去,觉得应该是掉在银行了。第二天,姜明找到银行工作人员询问,却都表示没有看到他的卡,也没有捡到的人交给银行。想到自己可能是忘了退卡,而卡上的钱也很可能被人取了,着急的姜明这才去派出所报了警。

  被告知涉嫌犯罪主动投案并退钱

  收获一笔意外之财的王龙一路上兴奋不已,回家后喜滋滋地将自己“捡钱”的事情告诉了妻子张兰(化名)。可张兰听到此事后,不但没有和他“同乐”,反而开始教育起他来:“不是我们自己赚的钱不能要,用着也不安心。而且这是故意行为,怕是要犯法的。”可王龙却认为,自己是在取款机里捡到的,既没有偷,也没有抢,就没有什么不能要的。两人争执了半天,最终谁也没能说服谁。

  不放心的张兰第二天又打电话四处咨询,她始终担心丈夫的行为是违法的。她打电话咨询一位律师朋友,果然,律师告知她王龙的行为已经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而且犯罪既遂,肯定会受到刑事处罚,现在能做的就是积极退赃,争取减轻处罚。张兰急匆匆将这个结果告诉丈夫,王龙听完也紧张起来,随后主动找到当地派出所投案,并退还现金6000元。

  判刑半年还罚款法官提醒莫再犯

  派出所民警将钱退还给姜明,但王龙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昨日,华西城市读本记者获悉,开江县人民法院日前开庭审理了此案。在庭审中,检察机关指控王龙涉嫌信用卡诈骗罪。法院认为,王龙冒用他人信用卡提取现金的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罪名及适用法律正确,予以支持。考虑到王龙属于自首,同时积极退清赃款,具有悔罪表现,最终判处王龙有期徒刑半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0元。

  收到判决书后,王龙懊悔不已,没想到自己一时贪念不但吃了大亏,还触犯了法律。该案承办法官提醒:市民在银行取钱时遇到类似捡到银行卡、信用卡的情况,要第一时间与银行工作人员联系,主动归还捡到的信用卡,千万不能以一时的侥幸心理去贪图便宜,否则便是触犯了法律,其后果得不偿失。

  (文中人物系化名)唐一钧华西城市读本记者王华逸

【编辑:张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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