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女子调查前夫遭骗 连输三次错误密码骗子账号被锁

2015年03月23日 10:43 来源:重庆晚报  参与互动()

  找探子打听前夫隐私,不料遭遇诈骗,万余元打到对方银行卡上

  她连续三次输入错误密码 骗子真的哭了

  昨日下午,在江北上班的余女士从观音桥商业区派出所民警手中领回了自己被骗的1万元。此前,她通过网上的婚情公司调查前夫的私生活,结果遭遇诈骗,便机智地在ATM机上输入骗子银行账号,并故意三次错误输入密码,锁了骗子的银行卡。

  前夫想复婚

  她找私家侦探调查

  其实这件事情,发生在去年2月。当时,余女士的前夫来找她,想复婚,余女士虽然没有再婚,但好奇心驱使她想查一查离婚这几年,前夫到底花不花心。

  她想起自己曾收到一条短信,说可以复制别人的手机号码、调查婚外情等,便拨通了短信提供的联系方式。对方称,只需要付800元办一张电话卡即可。去年2月19日,余女士按照对方提供的账户将钱打了过去,并约好当天拿到电话卡。

  快到约定的见面时间时,送卡的小王打电话说余女士还得花9800元买一套机器,才能看到这些短信。余女士觉得太贵,经过一番讨价还价讲成3800元,随后将钱打入对方账户。

  不久,余女士又接到电话,打电话的人说小王私自降价已被开除,如果余女士不补齐全款,无法查询短信,此前的款项也不会退还。余女士无奈之下,只得再向对方打款6000元。

  几分钟后,余女士打电话确认对方是否收款时,发现电话无法打通,这才意识到被骗。

  三次错输密码

  骗子的账号被锁

  当晚,余女士想到被骗1万多元,气愤得睡不着。她突然想起,前几天在微信朋友圈中看到“三次错误输入骗子银行卡的密码,会锁卡,骗子会哭”,便决定照着这个方法做。第二天,她根据汇款的骗子银行卡号,在ATM机上输入卡号选择无卡存钱,乱输入三次密码,屏幕显示该银行卡已锁。

  她向银行确认该卡24小时才能解锁后,向观音桥商业区派出所报案。警方立案后,银行立即协助警方冻结了骗子的银行卡。警方调查发现,该银行卡所在地为广西。

  办案民警前往广西几次,向银行核查该银行卡的持卡人信息,确认是广西桂林一名姓唐的女士。民警两次都没有找到唐女士,今年3月才找到她。

  听到民警情况介绍后,唐女士大惊失色,她根本没有办过这张银行卡,思来想去,估计是四年前丢过身份证,别人用她的身份信息办理银行卡实施诈骗。

  经过民警释法,唐女士表示愿意配合民警工作。今年3月16日,观音桥商业区派出所民警再次赶赴广西,带着唐女士到银行将卡解除冻结,挂失该卡并补办新卡,将余女士被骗的钱财退了回来。

  是否侵权视情况而定

  记者咨询了几家银行的客服,称余女士的这种做法确实可以锁卡,有的银行会锁24小时,此后自动解锁。如果发现自己被骗,必须在锁卡的24小时内报案,警方会到银行进行调查,银行根据流程对涉案银行卡进行冻结。

  记者咨询了本报新闻律师团的曾杰律师。曾律师称,如果当事人是因为受骗而锁住对方账户,则属于紧急情况下的自救行为,是合理手段;如果是因为自身的错误汇错款,或者恶搞锁住对方的银行账户,则侵犯了他人财产的支配权,对方若受损严重,行为人则要承担经济赔偿等民事责任。

  重庆晚报记者 朱隽 实习生 崔夏萍

  KTV唱歌被殴致残

  监控失灵找不到凶手找谁

  重庆晚报讯 2014年2月初,永川区内某娱乐厅,顾客李某与朋友唱歌时与人发生口角,被数人围殴致残。事发过程中,娱乐厅工作人员及时报警并予以劝阻。但是,事发时监控设备失灵,致使找不到肇事者,李某无法向直接侵权人主张权利。这种情况下,娱乐厅经营者是否有责任?

  近日,市五中院对该纠纷作出维持原判的二审判决:认定娱乐厅经营者未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承担30%的补充赔偿责任,赔偿受伤顾客13503余元。

  为何经营者要担责

  市五中院承办法官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本案中,李某在娱乐厅消费的过程中被第三人殴打致残,因娱乐厅的监控设备发生故障,致使无法查找直接侵权人,故王某作为经营者未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重庆晚报记者 唐中明 通讯员 郝绍彬 唐诗

【编辑:张明燕】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