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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提前“亮剑”打击非法集资

2015年05月25日 13:57 来源:北京商报  参与互动()

  “非法集资”一直是悬在很多互联网金融模式上的利剑。北京商报记者获悉,日前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召集十余家P2P平台召开相关的闭门会议。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党委书记霍学文表示,技术的速度快于监管,打击非法集资等违规的互联网金融行为,不能简单地公布白名单、黑名单,P2P平台应严守不能非法集资、不能自融、不能自担保的底线。

  北京已经从4月起开始重拳出击非法集资,到8月结束,重点排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类、网贷类、代客理财类等行业的非法集资行为。

  北京商报记者发现,在实际操作中,非法集资面临后治罪和难以界定的问题。中国小额信贷联盟秘书长白澄宇表示,国内的非法集资罪实际上是一个后治罪,它以是不是对参与者产生实际的危害和损失来定罪,如果不发生损害,没有人举报,即使没有执照经营银行业务也不会被禁止。

  翼龙贷董事长王思聪认为,P2P平台出现问题的关键是动用客户资金,改变账户资金的用途,一旦投资者急用,就会造成流动性的问题。其次,债权错配也可能造成P2P平台的巨大风险。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杨东表示,对于互联网金融,严厉监管已经是确定的基调了。中国征信体系不完善的土壤,加剧了P2P的风险,因此更加需要严厉打击伪P2P平台,避免劣币驱逐良币。“支持打击伪P2P平台和伪P2P行业组织,P2P平台不吸储、不放贷、不担保、不做虚假承诺。”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直言。

  究竟哪类平台类似非法集资,金信网CEO安丹方认为,第一类是网贷基金,由平台方先用自有资金购买多笔P2P债权,然后再将这些集合的债权重新打散,转让出售,会形成资金池;第二类是随时可赎回产品,如果没有资金池很难做到随时赎回提现;第三类是债权转让产品,P2P平台为保证债权转让的成功率和及时性,通常使用公司的内部人员(如法定代表人)作为债权受让人,无法遵循点对点,可能会涉嫌“垫资”或者挪用投资者资金。北京商报记者 闫瑾

【编辑:张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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