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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的“议罪银”

2015年06月10日 09:11 来源:证券时报  参与互动()

  【经济钩沉】

  官员犯错,皇帝得钱,岂不快哉。搞来搞去,那些高级官员成了皇帝的白手套。

  王国华

  清朝乾隆年间,官场上流行一种“议罪罚款”的制度:官员犯了错,上缴一部分“议罪银”便可免罪。这是有明确条文规定的。《钦定吏部处分则例》卷四十八中载明:“官员承问引律不当,将应拟‘斩’、‘绞’人犯错拟‘凌迟’,及应拟‘监侯处决’人犯错拟‘立决’者,承审官降一级调用,审转官降一级留任,臬司罚俸一年,督抚罚俸六个月。”罚俸开始施行时,主旨应该只是针对一些较小的过错,在尚不足以撤职降职的前提下轻轻地使用一下,让官员感到有点肉疼,以便从此更加严谨为官。但后来事情悄悄发生了变化。

  来看当时被罚款的封疆大吏李质颍给乾隆皇帝的一篇奏疏:“奴才李质颍谨奏,为仰恳圣恩,俯准宽限事。奴才于浙江巡抚任内未行奏参王燧,情愿罚银十万两,粤海关监督任内奏事错误,情愿交银二万两。四十六、七两年关税盈余短少,部议赔银三万六千余两。广东盐案不实,情愿罚银十万两。奴才自四十六年起至本年,交过造办处广储司共银十四万两,其余十一万六千余两,理宜竭力凑缴,按限完纳,庶于寸衷稍安。但现在变产凑交,一时售卖不及,又恐有误限期。奴才昼夜惶悚,无计可施,唯有叩恳圣主恩施格外,准于明年起每年作为二季,交银一万五千两,奴才得以设法竭力,及时估变交纳。”在这封奏疏中,李质颍承认先后几次工作中出现失误,“情愿”上缴罚银,但一时难以凑齐,请求宽限。虽然此疏有哭穷表演的成分,但动辄数十万两银子,对谁都不是个小数,已经完全超出受罚者应得的薪俸和养廉银的总和。这么多钱,已不仅仅是对官员的惩罚,而是刻意搜刮了。由惩治手段转换为敛财目的,称得上遗患无穷。

  首先,这些“议罪银”没有明确的数额,伸缩性极大。全靠当事人根据所谓的实际情况把握,是多是少只凭一张嘴,谁的嘴大谁说了算。皇帝不说罚多少,受罚者自己报数就只能往高里说,万一报少了,皇帝不满意,给顶回去,那就算白报了,丧失了缴钱免罪的机会。没有规矩,而又是惯例,这种潜规则自然成了破坏制度的重要一环。

  其次,交了钱就可以免罪。受罚者食髓知味,会丧失对渎职违章的警惕。反正花钱就能摆平,那就犯了受罚,罚了再犯,千锤百炼。违法、渎职本是普世罪恶,人人得而唾弃之。当政者对普世罪恶、普世价值的态度,对社会风气起着导向作用。花钱免罪无疑是对普世罪恶的包庇与纵容,从而会引发社会对善恶判断的失序。

  第三,受罚者白花花的银子拿出去了,他还得拼命把这些钱挣回来。即使不为盈余,他也得把这个窟窿堵上,想方设法抠钱。这种情况下,哪里还有心思理政,哪里还会想着为民服务?他得先为钱服务。最重要的是,他通过什么方式搜刮钱财?当然是违法手段,你能指望他按部就班,一分一分地挣辛苦钱?那样猴年马月他也挣不够这笔巨款。于是,一层层盘剥下去,最后都转嫁到最底层的老百姓身上。

  那么,被罚的钱哪里去了呢?如果进入国库,用于发展民生,花到老百姓身上,倒也罢了。而事实上这些钱最后都进了内务府,也就是皇帝的私人账户。据说,广储司银库所收罚款,每月都要将数目开单呈报给乾隆皇帝的大管家和珅,开报时要逐项列报罚款人之姓名,缴款数目,以及已缴未缴情况,再由和珅转奏皇帝。皇帝精着呢,谁少给了都得收拾他。官员犯错,皇帝得钱,岂不快哉。搞来搞去,那些高级官员成了皇帝的白手套,都是替最高决策者搜刮的,到头来,罪恶最大的其实就是最高决策者。

  (作者系深圳作家)

【编辑:吕思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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