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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发布

2015年07月01日 08:06 来源:经济日报  参与互动()

  本报北京6月30日讯 记者何川 温济聪报道:在近期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就内地与香港两地基金互认安排正式签署《监管合作备忘录》之后,中国证监会今天发布配套规则《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并于7月1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表示,基金类型应按原地区法律法规确定,互认实施初期,按照循序渐进、逐步扩大的原则,互认基金类型从运作成熟、简单透明的产品做起,实施一段时间并积累一定经验后,可逐步扩大和丰富互认基金产品类型。按上述原则,内地市场中的分级基金、保本基金目前暂不纳入互认范围。

【编辑:吕思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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