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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拟推行的网络支付新规引发热议 或影响人们支付习惯

2015年08月04日 15:02 来源:长沙晚报  参与互动()

  新华社发

  制图/赖立

  随着网络支付日趋方便,非银行类支付机构也趁势迅速崛起。为规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就《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支付机构不得为金融机构,以及从事信贷、融资、理财等金融类业务的非金融机构开立支付账户,并分别针对不同条件设置了1000元、5000元、10万元、20万元的限额管理,此举立即引发网民热议。

  网购单日5000元的限额是否限制了消费者的消费能力?交易额度限制背后有何深意?《办法》哪些条款跟消费者密切相关?《办法》实施后将对人们生活产生哪些影响?昨日,记者采访了相关专家和业内人士,为你一一作出解答。

  网友质疑

  网上买不起5000元以上的手机了?

  “用支付宝买个5000元以上的手机会被拒啦”“以后给外地的爹妈汇款得去银行排队么”“牺牲用户体验来限制第三方支付是否属于金融创新的倒退”……因网络支付影响之深远,波及面之广,征求意见稿在网上公布后,各种误读声音不绝,而“央行微播”的该条消息下,截至记者发稿时止已引发逾6200条评论,堪称“央行微播”开通以来最热门的信息之一。针对各方质疑,央行回应称:网络支付限额仅针对支付宝等支付账户的余额;专业版网银支付并不在限额之列;当前的额度可满足大部分消费者正常的网络支付需要。

  这几天,人行长沙中心支行多位工作人员也纷纷动用微信朋友圈,号召大家正确解读支付新规。有人甚至一天内三发消息,称“不要误会妈妈”、“央妈的爱是广博的”、“妈妈的苦心”。  

  业内分析

  实为安全与便利的平衡博弈

  网上支付业务一直存在便利与安全性的双重博弈,业内人士认为,征求意见稿旨在在便捷性与安全性之间取得平衡。

  既然支付新规与网购关系不大,那么该管理办法颁布的目的何在?长沙一位不愿具名的银行业人士的看法一针见血:居民在银行账户上的余额有银行信用作担保,即使银行倒闭,还有存款保险,但支付账户的余额,仅由企业信用作担保,如果企业破产,余额能否兑付就很难说了。而从资金监管上看,第三方支付机构吸纳的余额规模够大的话,其体系内部的资金流转则将成为资金监管的漏洞,而这将增加余额所有人的资金风险。简言之,银行和第三方支付机构各司其职,别妄图鸠占鹊巢:支付机构就管支付,第三方支付不要想着取代银行。

  对此,长沙某银行移动金融部一位资深人士表示,市场有些过分解读了,其实对消费者的影响没那么大。倒是那些借此前监管细则不明的P2P平台,今后不能操作资金流向,他们受到的约束将更为明显。这对于投资者和消费者并不是坏事,毕竟银行有严格的金融监管,也承担着反洗钱的义务。“这都是从金融消费者保护的角度统筹考虑,对消费者而言,利大于弊。如果不想被他人误导,最好自己对照征求意见稿一条条掰碎了看,别琢磨歪了。”

  专家解读

  A 网购限额5000元?

  专业版网银支付不受限制

  《办法》规定:非银行支付机构采用不足两类要素进行验证的交易,单个客户所有支付账户单日累计金额应不超过1000元。非银行支付机构采用包括数字证书或电子签名在内的两类(含)以上要素进行验证的交易,单个客户所有支付账户单日累计金额应不超过5000元。同时规定,个人客户综合类支付账户的余额付款交易,年累计应不超过20万元;个人消费类支付账户的余额付款交易,年累计应不超过10万元。

  解读:央行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对国内典型代表性支付机构2014年网络支付业务数据的分析,限额能够满足绝大部分个人客户的付款需求,基本不对客户支付体验造成影响。

  “单笔5000元限额”指的仅是个人客户使用支付账户“余额”付款的交易,而客户使用银行账户付款的交易(包括“商业银行网关支付”、“银行卡快捷支付”等模式),并不受限制。此外,如果消费者支付账户的验证方式级别够高,即使用支付账户余额进行支付,其额度也可自行协商,不受“5000元”限制。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如果消费者把钱打进“微信钱包”里,用里面的“零钱”支付就得受额度限制,但如果通过微信绑定的银行卡支付就不受该规定限制,仅受各家银行的网银支付、快捷支付限额限制。

  “对于监管部门审慎的管理导向我们理解,目前10万元的限额要求应该能满足大部分消费者的需求,毕竟网络支付还是为满足小额、便捷的支付要求。”易宝支付总裁唐彬说,不过,随着经济发展和居民购买能力的提升,应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高交易额度。

  B 资金能原路返回吗?

  个人借支付账户转账或受阻

  《办法》规定:支付机构为客户办理银行账户向支付账户转账的,转出账户应仅限于支付账户客户本人同名银行借记账户;办理支付账户向银行借记账户转账的,转入账户应仅限于客户预先指定的一个本人同名银行借记账户。

  解读: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只能转账给自己的同名账户,不能转账到别人的银行卡。并且,“A银行卡转出到支付账户的资金,不能转入到本人的B银行卡内”。专家表示,这意味着,对于习惯通过支付宝、微信等支付平台完成个人名下多张银行卡内资金划转的消费者,这一转账方式将受阻。如要跨行转账,或需更多通过网银、手机银行完成。

  C 不得为金融机构开户?

  互联网理财将迎大考

  《办法》规定: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金融机构,以及从事信贷、融资、理财、担保、货币兑换等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开立支付账户。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客户办理或者变相办理现金存取、信贷、融资、理财、担保、货币兑换业务。除单笔金额不足200元的小额支付业务,以及公共事业费、税费缴纳等收款人固定并且定期发生的支付业务外,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代替银行进行客户身份及交易验证。银行对客户资金安全的管理责任不因支付机构代替验证而转移。

  解读:央行表示,各项资金收付业务均应基于其银行账户办理,以对相关机构进一步明晰资金流向、加强资金监管、避免风险传递。

  P2P的资金托管业务,不要再找第三方支付了,找银行吧。P2P之类的跑路多,资金在银行托管,规范化操作更加有助于保障投资者权益。如此,第三方支付将回归到其“分散、小额支付需求”的本质。这将令消费者习惯的网络支付便捷性打折扣,也意味着余额宝、微信理财通等“宝宝类”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微信发红包等资金支付受到约束。

  “这样符合分业监管的要求,毕竟非银行支付机构的主业是结算业务,对这些机构业务定位、服务领域有了较明确的界定,有利于行业健康发展。”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学院教授黄震表示,“不过,目前征求意见稿对于非银行网络支付业务管理过于审慎,有的业务范围和额度不应限制得太窄,应给非银行支付机构留有发展空间。”

  D 开户需多方验证?

  部分人群或被拒之门外

  《办法》规定:支付机构为客户开立支付账户的,应通过三个(含)以上合法安全的外部渠道对客户身份基本信息进行多重交叉验证,确保有效核实客户身份及其真实意愿,不得开立匿名、假名支付账户。验证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公安、工商、教育、财税等管理部门及商业银行、征信机构等单位的数据库或系统。

  解读:目前开网络支付账户,一般是提交身份证和银行卡以及留存在银行的电话等信息。而按照新规,可能还需要提交一份学历、纳税或征信报告等方面的证明,才能说明“本人就是我”。这不仅会增加客户跑手续的时间成本,还可能使那些教育程度低、收入低、无信用卡的弱势人群无缘使用网络支付。

  “数”说网络支付

  2014年

  使用支付账户余额进行消费、转账、购买投资理财产品等(即《办法》规定的综合类支付账户)全年累计付款金额

  61.3%的个人客户不超过1000元

  80.12%的个人客户不超过5000元

  98.5%的个人客户不超过20万元

  支付账户余额仅用于购物消费(即《办法》规定的消费类支付账户)全年累计付款金额

  72.31%的个人客户不超过1000元

  92%的个人客户不超过5000元

  99.72%的个人客户不超过10万元

  非银行支付机构采用不足两类要素进行验证的交易,单个客户所有支付账户单日累计金额应不超过1000元

  非银行支付机构采用包括数字证书或电子签名在内的两类(含)以上要素进行验证的交易,单个客户所有支付账户单日累计金额应不超过5000元

  个人客户综合类支付账户的余额付款交易,年累计应不超过20万元

  个人消费类支付账户的余额付款交易,年累计应不超过10万元

  本版文字综合长沙晚报记者 李素平 实习生 湛杰及新华社报道

【编辑:姜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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