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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责任险非强制保险 宁夏1.8万部仅50部投保

2015年08月10日 17:11 来源:银川晚报  参与互动()

  近段时间以来,电梯“吃人”事件频繁见诸媒体,电梯安全问题成为大众关注的焦点。目前我区有各类电梯1.8万多部,但记者采访发现,我区仅有50部电梯投保,投保率不足千分之三。

  记者从人保财险宁夏分公司获悉,该公司于2009年向相关部门报备该险种,2013年,电梯责任险开始在我区正式推广。虽然该险种每部电梯保费为350元至1500元,累计责任限额也高达60万元到600万元,但截至目前我区仅有50部电梯投保。

  人保财险宁夏分公司责任保险、信誉保证保险事业部工作人员分析,该险种在我区遇冷,主要原因是多数电梯使用单位认为电梯相对安全,风险防范意识不强。在电梯使用单位看来,有维保单位定期维保,即使出了问题也有人及时维修抢险,所以“能省则省”。

  自治区质监局特种设备处相关负责人介绍,电梯责任险的推行是商业保险参与社会管理的有益尝试,是解决电梯故障、事故发生后经济、医疗、法律等纠纷的有效辅助方法,可以缓和化解社会矛盾,且有助于推进电梯安全监管和服务创新。但电梯责任保险不是强制保险,国家相关法律中也仅是“鼓励投保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因此我区要想推广该险种,还需要进一步努力。

  ■ 链接 电梯责任险

  电梯责任保险是指被保险人所拥有或管理的电梯在运行期间造成乘客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毁,经国家有关行政部门组成的电梯事故调查组认定,该事故属于电梯安全责任事故,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将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各种商店、办公楼、企业、旅馆、医院、学校电梯的所有人、管理人或经营人都可以根据需求进行投保,在投保时,可以选择单独投保,也可以选择投保公众责任险扩展电梯责任。电梯责任险主要保险责任有三方面:一是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二是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法律费用;三是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的必要、合理的费用。

【编辑:孙建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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