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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将设立 支持省级再担保机构发展

2015年08月14日 07:10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

    北京晨报讯(记者 姜樊)昨日,国务院下发《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中明确规定,将完善再担保机制,研究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通过股权投资、技术支持等方式,支持省级再担保机构发展。

    《意见》指出,要建立政府、银行和融资担保机构三方共同参与的合作模式。积极探索适合本地区实际的政银担合作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政府性担保基金,实现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风险在政府、银行业金融机构和融资担保机构之间的合理分担;推动以省级再担保机构为平台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合作,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担保贷款发生的风险进行合理补偿,推动建立可持续银担商业合作模式。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表示,成立国家层面的融资担保基金符合市场预期,通过公共机构公共资金介入来分担一部分市场的风险,将有助于市场稳定。

    “商业银行的参与,意味着其也让了一部分利出来,让其自己承担一部分风险。”曾刚表示,政策性机构更为稳定,不会因经济周期的波动而过分波动,减少现在“融资担保跑路、企业跑掉、银行不贷,融资环境更为恶化”的恶性循环。

    实际上,近两年来,已有一些地区着手尝试设立风险共担模式的政府性担保基金。安徽省在今年就拨付省信用担保集团20亿元,充实县区国有及国有控股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国有资本金。

【编辑:刘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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