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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规范险企披露举牌信息 举牌需注明资金来源

2015年12月24日 07:31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 

  京华时报讯(记者牛颖惠)保险资金在二级市场大肆举牌扫货引起了监管部门关注。昨天,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3号:举牌上市公司股票》,对保险机构披露举牌信息进行了重点规范。

  《3号准则》共八条,对保险机构披露举牌信息进行了重点规范,包括列明披露的情形,明确披露内容,规范披露方式。

  在此之前,保险机构举牌上市公司仅通过证券交易所公布交易信息。此次《3号准则》中明确规定,保险公司举牌上市公司股票,应当于上市公司公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保险公司网站、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网站,以及中国保监会指定媒体发布信息披露公告。

  《3号准则》还对保险公司举牌上市公司时需要披露的信息内容做了要求,除披露相关股票名称、代码、公告日期、交易日期等基本信息外,还应披露资金来源、投资比例、管理方式等信息。运用保费资金的,应列明相关账户和产品投资余额、可运用资金余额、平均持有期及现金流情况。

  此次新规定的出台,与险资近期频繁举牌上市公司有关。除了王石与宝能系就万科股权展开争夺外,由安邦保险领衔的险资举牌大战也愈演愈烈。距安邦保险二度举牌欧亚集团和大商股份仅一天的工夫,同仁堂22日晚间发布公告,获安邦保险二度举牌。与此同时,中融人寿也加入年底的举牌混战,举牌天孚通信。

  ■解读

  增加险资运用透明度

  保险业人士表示,监管部门发布《3号准则》一方面可以杜绝险资非理性投资、短债长投等,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保险资金公开、明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教授王国军表示,监管部门有明确的规定,保险机构每一笔投资在保监会都有备案,而此次准则出台后,保险资金运用将更加透明化。

  2014年,保监会提高保险资金投资股市比重,允许投入股市的资金占比不得超过上季末总资产的30%,在此之前是20%,释放出更多险资流动性。《3号准则》的发布将有利于市场更直观地了解险资的具体用途,同时鞭策保险机构合理、透明地运用保险资金。

【编辑:刘旭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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