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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担保业将加速政策性回归 期盼分级管理

2016年03月14日 11:11 来源:人民网 参与互动 

  2016年,融资担保行业将加速向政策性回归。

  自去年国务院“43号文”出台后,明确了融资担保“准公共产品”的属性。随后融资担保行业向两极化发展,政策性担保机构成为主力军,进入快速发展时期。业内人士认为,2016年将延续这一趋势,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将成为行业新的增长点。

  另一方面,“减量增质”将成为融资担保行业的“指挥棒”。去年12月,银监会普惠金融部主任李均锋表示,担保机构数量过多仍然是行业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业内人士认为,要真正减少融资担保机构数量,需要从监管和市场倒逼两方面入手,而当务之急是尽快出台《融资担保公司管理条例》。

  2015年,融资担保行业可谓“喜忧参半”。一方面,相关融资担保行业的利好政策纷至沓来;另一方面,在宏观经济形势下行的环境下,融资担保机构代偿率普遍增加,担保行业也面临着生存与发展的问题。

  2016年全国两会已经开幕。新的一年中,融资担保行业期盼哪些政策支持?又有哪些业务模式的亮点与创新点?《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多位业内人士,展望新一年融资担保行业发展前景。

  政策性担保业务是亮点

  在《国际金融报》记者的采访过程中,不少业内人士表示,政策性担保业务或将成为新一年中的业务亮点。

  2015年8月,国务院《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出台,业内称“43号文”。“43号文”第一次明确融资担保是普惠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肯定了融资担保对支持小微企业,扶助“三农”,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此外,“43号文”还提出对于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等普惠领域、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融资担保业务,“尊重其准公共产品属性,政府给予大力扶持”。

  这被业内人士解读为,融资担保行业向政策性回归,并认为这一方向将成为行业的增长点。

  “自去年国务院‘43号文’出台之后,进一步明确了融资担保准公共产品的属性,随之融资担保行业向两极化发展,政策性担保机构成为主力军,担保体系进一步完善,进入快速发展时期;商业性担保机构寻求转型突破,在细分市场领域形成各自独特的竞争优势。”北京市融资担保业协会会长、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段宏伟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

  事实上,在全球范围内,融资担保行业都与政府联系紧密。此前,中国融资担保业协会专职副会长文政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从目前经济发达国家的现况来看,基本上是发展政策性担保基金和组织,为中小微企业信贷进行担保扶持。”

  而在另一方面,融资担保行业的客户定位就是服务中小微企业和“三农”,这也与国家发展普惠金融的战略不谋而合。

  今年年初,国务院发布《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其中提出大力发展一批以政府出资为主的融资担保机构或基金,推进建立重点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的省级再担保机构,研究论证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

  期盼分级管理

  伴随政策利好,融资担保行业发展迅速。去年12月,银监会普惠金融部主任李均锋在全国融资担保行业发展与监管工作推进会上表示,行业平均资本从0.75亿元提高到1.17亿元,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的担保机构占比从31.4%上升到58.8%,注册资本10亿元以上的机构数量从29家增加到75家,最大的机构注册资本已达到120多亿元。

  但李均锋同时表示,担保机构数量过多仍然是行业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除通过相关法规条例吊销一些违法违规机构的经营许可证,以及通过市场倒逼一些难以经营下去的担保机构自动退出外,还可以借助大力发展政策性、政府性担保机构的契机,通过收购、兼并重组等方式,加强资本混合,调整优化资本结构和性质,推动担保机构的“减量增质”。

  可以预见,未来一段时间“减量增质”将成为融资担保行业的“指挥棒”,并加速行业洗牌。

  对此,段宏伟表示,要真正减少融资担保机构数量,需要从监管和市场倒逼两方面入手。而当务之急是尽快出台《融资担保公司管理条例》。2015年8月12日,《融资担保公司管理条例》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其中详细规定了行业准入门槛、监管方式、退出机制等内容。

  而对担保机构实行分级管理,则是行业人士期盼的另一项改革。中投保相关人士向《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目前全国范围内的担保机构数量众多,应根据净资产规模、经营业绩、资产质量、业务结构、担保规模、风控水平、外部评级等因素,对担保机构实行分级管理,改变目前“一刀切”的行业监管模式,避免“劣币驱逐良币”。

  此外,在担保业务监管方面,行业人士也提出了实行风险分级管理的建议。上述中投保相关人士表示,目前中国市场上担保产品有几十种之多,因涉及的行业、客户群、期限不同,业务的差异性很大。对此,应借鉴国外金融机构的普遍做法,对不同的担保业务进行风险分级管理,精细化计量担保责任余额和放大倍数等监管指标。

  目前,根据2010年发布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倍。在风险准备金计提方面,《办法》规定,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按担保收入的50%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按年末的担保责任余额的千分之一计提,一般风险准备金是按净利润的5%计提。

  再担保成“稳定器”

  去年以来,一些P2P网贷企业倒闭、跑路的消息,也给相关的融资担保企业带来了负面影响。对此,行业人士认为互联网金融是经济发展新方向,作为担保机构要积极对接,但也应该遵循风控标准,不能突破监管底线。

  段宏伟告诉记者,担保机构通过“互联网+”,可以提高获客效率,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但由于国内互联网金融处于发展初期,法律、制度尚不健全,因此对于互联网金融提供的资产端的管理,担保机构应该按照自身的风险控制标准进行独立识别、判断。

  随着融资担保行业风险暴露程度的增加,对再担保机构分散风险的需求也日益增强。

  今年1月,中国融资担保业协会发布的《我国再担保机构发展状况与政策建议》专题报告。报告中指出,再担保机构靠主业实现营收难度较大,行业盈利能力仍处于较低水平。因此,在这个具有较强政策性的行业领域,公共财政应该主动承担起主要出资主体和政策设计主体的职责,以确保再担保的政策效果得以有效实现。

  对此,安徽担保集团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未来再担保机构应坚持政策性定位,建立省市县三级覆盖的政策性担保体系,未来与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体系对接创造条件。

  安徽担保相关人士还表示,应以新型产业投融资模式创新为抓手,组建政府性产业基金,组合使用债权、股权两种方式,更加丰富地满足企业融资需求。此外,还应以“担保+新型金融”组合创新为抓手,积极探索多层次小微企业融资模式,发展互联网金融、征信服务等新型金融业态。来源:国际金融报

【编辑:陈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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