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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要求保险机构开展不动产投资自查

2016年11月04日 18:32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 

  新华社北京11月4日电(记者谭谟晓)记者4日获悉,为规范保险资金不动产投资行为,防范投资运作风险,保监会近日向保险机构下发通知,要求就不动产及基础资产为不动产的金融产品投资情况开展自查。

  保监会要求,保险机构投资不动产应当坚持长期投资、价值投资和资产负债匹配管理原则,避免参与短期炒作,不得投资开发或者销售商业住宅,不得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包括一级土地开发),不得向不动产投资项目提供无担保债权融资,不得投资设立房地产开发公司,或者投资未上市房地产企业股权(项目公司除外)。保险机构以债权、股权、物权方式投资的不动产,其剩余土地使用年限不得低于15年。

  保监会明确,保险机构应当按照监管规定和内控要求,规范完善不动产及基础资产为不动产的金融产品投资的决策程序和授权机制,建立规范有效的业务流程和风控机制,涵盖项目评审、投资决策、合规审查、投资操作、管理运营、资产估值、财务分析、风险监测等关键环节,形成风险识别、预警、控制和处置的全程管理体系,并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压力测试,全面防范和管理不动产及基础资产为不动产的金融产品的投资风险。

  根据通知,保险机构应当全面自查投资的不动产及基础资产为不动产的金融产品投资情况,并于11月15日前将自查情况报送保监会。保监会将对部分机构报送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对填报数据不真实或隐瞒违规问题的,将采取取消或暂停不动产投资能力备案等监管措施。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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