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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平台整改“大限”将至 银行不对借贷提供担保

2017年02月28日 13:22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 

  近日,银监会正式发布《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明确规定网贷平台应指定一家商业银行为资金存管机构,且银行不对网贷机构借贷行为进行保证、担保,不承担借贷违约责任。《指引》还将担保人相关资金纳入存管范围,同时对开展存管业务未达到规定的机构,给予了6个月的整改期。

  实习生 金雨濛 扬子晚报记者 李冲

  网贷平台整改“大限”将至

  《指引》明确,委托人开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应指定唯一一家存管人作为资金存管机构,并明确资金存管机构为商业银行,明确了资金存管业务的合法性和唯一性。另一方面,《指引》要求,平台不得用存管人做营销宣传,并要求存管不合规平台限期6个月整改。

  银行资金存管作为网贷监管的硬性要求,已成为判断网贷平台是否合规的标准之一。据融360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实现银行存管系统上线的平台共有156家,占网贷行业内正常运营平台总数的比重为11.46%。江苏近100家网贷平台目前也只有7家完成银行资金存管。

  “行业合规整改的最后期限就在今年,未来短短数月将有大批平台更加紧密地寻求和银行的资金存管合作以期满足监管的要求。”融360网贷研究员韩腾认为,网贷行业已步入后监管期,网贷行业银行存管上线速度将明显加快。一方面,随着网贷行业整顿步入收尾阶段,网贷平台出于业务合规需求,越来越迫切地争取完成资金银行存管的签约和对接;另一方面,随着各地备案制度陆续出台和银行存管指引落地,银行参与网贷存管业务的动力也会有所增强。

  银行不对借贷提供担保

  为尽快明确规则,推动商业银行开展资金存管业务,《指引》针对商业银行可能面临的声誉风险,专门设置了商业银行免责条款的有关内容,保障商业银行的合法权益。

  新规强调,“商业银行”作为P2P资金存管业务存管人,不对借贷行为提供保证、担保,不承担借贷违约责任。信息披露方面,《指引》规定披露内容包括“委托人的交易规模、借贷余额、存管余额、借款人及出借人数量等”,但不强制要求披露逾期坏账情况。

  业内人士表示,这些免责条款将有效降低银行风险,提高银行参与网贷资金存管业务的积极性,是《指引》的一大亮点。而免责规定在保护银行合法权益的同时,也意味着“网贷平台自身的问题银行不管”,“假标”、“自融”等问题仍然可能存在,投资者需要擦亮双眼,多加辨别。

  网贷研究员韩腾则分析,P2P资金存管对广大投资者意味着投资安全性大为提升,“出于对自身风险把控的要求,银行对存管平台的资质往往存在一定要求,具备国资、风投或上市公司背景的平台更受青睐”。

  此外韩腾分析,P2P平台上线银行存管会增加运营成本,因此未来网贷平台的平均收益或会出现下降趋势。

【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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