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银监会2017年立法工作:防控金融风险放更重要位置

2017年05月15日 16:2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5月15日电 据银监会网站消息,中国银监会办公厅近日印发《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通知指出,立法工作要把防控金融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

资料图:山西太原,银行工作人员展示人民币、美元。 张云 摄
资料图:山西太原,银行工作人员展示人民币、美元。 张云 摄

  《通知》称,立法工作要把防控金融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要针对突出风险,及时弥补监管短板,排查监管制度漏洞,完善监管规制,加快对银行股东代持、资管业务、理财业务等重点领域的立法工作。

  《通知》要求,立法工作要要落实“简政放权”要求,原则上不得新设行政许可;确需新设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流程报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需经法规部合法性审查,不得以征求意见、会签等方式代替。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通过的,不得提交审议或与其他部委会签。规章由法规部负责提交讨论、决定公布、解释备案等后续事项。规范性文件的后续事项由起草部门和法规部共同负责。

  《通知》还要求,要强化问责,维护立法工作严肃性。立法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法律活动。涉及金融安全、银行业监管、银行业持续发展、国民经济发展等重大领域。各银监局和机关各部门要提高认识、把握方向,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立法,注意保守国家秘密。对于违反法律规定、法定程序开展立法,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要进行问责,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编辑:唐云云】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